外来工地位,孩子有无学位—解决“用工荒”,政府责无旁贷

张国祥 原创 | 2010-04-06 09:55 | 收藏 | 投票
外来工有无地位,关键看孩子有无学位——解决企业“用工荒”,政府责无旁贷
作者:张国祥
收入越低的人越要付出更高的生活成本。自己有房不能住,而要花钱租;孩子有学不能上,在老家没有人照顾,在打工的城市要交赞助……本来就低的收入,月月捉襟见肘,心中能不难受?外来工中大多都要面临这一无情的现实。面对沿海地区高居不下的生活成本,工资缓慢增长并且又有子女就读困扰的外来工更是不堪承受,于是“用工荒”产生了。
为了缓解“用工荒”,缺工的企业可以说使尽浑身解数,仍然难以满足用工需求。各地政府也频频出招,帮助企业缓解用工难,最常见的就是各地政府普遍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招看似帮助企业营造了更好的用工环境,增强了当地用工吸引力,实则如“画饼充饥”,对企业并无实际意义——因为招工难的企业在此之前早已提高了员工工资。更何况就是加薪也是企业自掏腰包、政府并未有真正的投入。虽然广州等地出台了廉租房向外来工开放的政策,真正要落实还有待时日,并且惠及的人员短期内也只能是少数。虽然东莞等地建设了不少外来工子弟学校,我们知道就读的孩子并未真正享受国家的义务教育,而更多的学校还要对外来工子弟收取数额不等的赞助或其它名目的费用。
不解决外来工及外来工子弟的被歧视地位,沿海地区的“用工荒”恐怕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虽然我们国家早就实行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可是外来工子弟却不能真正享受。除了外来工本人不能享受国民待遇之外,连他们的孩子也要从小受到歧视。按照国家义务教育法,这些本应该享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却因为父母的身份而让自己从小就失去了应有的国民待遇。是谁剥夺了这些孩子们的基本权利?是他们的父母吗?显然不是!是条块分割的现行体制,是政府官员不作为!
我们知道过去外来工的养老保险不能省际转移,其实政策出台之初就有不少人看出了这一制度的弊端,可是制度的设计者们当初根本没有真正为外来工考虑,他们考虑的可能是怎样积累这笔钱去填补城里人养老金的亏空——当初就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如此对我说。当然外来工们无法改变这一现状,所以他们只能用脚投票——能够逃避购买养老保险就尽量逃避。我们欣喜地看到,现在政府终于为农民工着想,改变了这一制度的缺陷。由此可以看出,很多事情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难道义务教育经费不能全国统一管理,按就读学生发放吗?凡中国公民的子女不论他的父母在哪里就业,孩子在哪里读书,义务教育经费就划拨到那里不行吗?我想一定行!只是这样惠及普通人的政策,精英人物很少想或者想不到或者根本就不去想。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哪怕是非婚生子女都不得在上学、就业各个方面给予任何歧视。可是现实呢,这些外来工子女的地位连非婚生子女的地位都不如。各地政府对待外来工子女的做法无异是对中国法律的极大讽刺!
我这样说,并非因为自己的孩子上学受到过什么歧视,相反,我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南下广东的时候,我南下的第一家公司——中国南山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公司报销了我孩子在广州开发区小学的借读费。但是,能有实力做到这样的公司毕竟是少数。在微利中挣扎的广大中小企业根本没有这个能力。
让我对外来工子女入学难产生思考的原因是我的外甥女昨日一家来访,在谈及孩子上学情况时生产的。虽然我外甥女和她老公在广东某市打拼多年,不仅已在当地买房安居,而且还和别人合资开厂,其工厂每年上缴给当地的税收都有十几万,然而她的孩子在当地上学仍然要缴赞助费,因为他的户口不在本地。虽然她有这个承受能力,可是这公平吗?这合理吗?
完全有经济能力缴纳赞助费的外来工倒也不是什么严重问题,对他们的工作生活也不会产生影响。可是哪些靠微薄工资收入的外来工呢?他们能为子女就读承受这些“额外”的负担吗?显然他们承受不了!承受不了,就只能选择逃避。
看来,改变外来工的地位、改变企业“用工荒”,各地政府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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