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意识与公民社会

何饷 原创 | 2010-05-25 16:13 | 收藏 | 投票

                            浅谈意识与公民社会

  随着人和人类社会的产生,地球上“最美的花朵”即人类意识也就产生了。意识的产生既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又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从本质上看,意识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

  (一)意识的产生、本质和能动作用

  1意识的产生

  意识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三个决定性的环节:其一,由一切物质所具有的反应特性到低级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其二,由低级生物的刺激感应到高级动物的感觉和心理;其三,由高级动物的感觉和心理到人的意识的产生从刺激感应性到动物的感觉、动物心理的发展,为人类意识的产生准备了条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意识不仅仅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更重要的是社会的产物。意识同人类社会一起产生,并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要真正理解意识是社会的产物,必然追溯到劳动,因为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

  首先,劳动为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客观的需要和可能。

  其次,作为思维外壳的语言也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第三,在劳动和语言的推动下,猿脑变成人脑,并随着劳动和语言的发展而日趋完善,容量越来越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和严密,从而为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离开了劳动和社会,就不会有人的意识。

  马克思说,“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意识的起源表明,自然界在先,意识在后,没有自然界和社会,也就没有意识的产生,这就从意识发生的角度论证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

  2意识的本质

  (1)意识是物质的产物,但又不是物质本身。意识是特殊的物质——人脑的机能。

  人脑是意识的器官,但不是意识的源泉。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但光有人脑还不能产生意识。从本质上看,意识是对物质世界的主观映象。意识就其反映的形式来说是主观的,就其反映的对象和内容来说则是客观的。

  (2)意识的主观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意识形式的主观性。意识是由各种反映形式共同组成的完整体系,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认识和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认识。

  第二,个体意识之间的差别性。对于同一对象或同一客观过程,不同的人、不同的主体会有不同的反映,这表现了意识是因人而异的,具有主观性。

  第三,意识的创造性。意识的主观性不仅表现为主观映象是对客观对象近似真实的摹写,而且可以创造性地深入到事物的本质中,甚至可能表现为同现实似乎毫不相干的虚幻的、荒诞的观念状态。

  (3)意识的主观性并不能否定意识源泉和内容的客观性,任何意识都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

  第一,尽管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所反映的对象,都是客观存在的。

  第二,尽管个体意识之间有着差别性,但这种差别性的原因,无非是先天素质和后天实践的差异所形成的。而无论是哪一种原因,或者是两种原因兼而有之,归根到底都可以从物质生活过程中得到说明,产生的根源都是客观的。

  第三,意识的任何创造性的反映,即使是虚假的主观映象,归根到底也是对于客观对象的反映。

  3意识的能动作用

  (1)意识对物质世界的能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意识反映客观物质世界是主动的,具有选择性和创造性。人在反映客观对象时总是根据实践的需要,带着一定的主观倾向和要求,抱着一定的动机和目的。不仅如此,意识对物质世界的反映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意识不仅能创造性地反映现实的客体,而且能预见、预测未知客体存在的结构、性质及其发展规律和趋势,在观念中建立一种理想的或幻想的客体。它使科学获得了相对独立于实践发展的能力。

  第二,人的意识活动具有现实对象性。意识不仅创造性地反映世界,形成主观观念,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实践,把观念的东西变成现实。人依据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确定付诸实际行动的目标及其实施步骤、方法,并且凭借使意识物化的物质手段,去改造世界,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创造人的抽象世界。

  第三,人的意识活动具有高度的自控性。现代科学和医学实验也证明:意识、心理因素对于人的健康状况有重要影响,可以引起或者抵制人体生理和精神的疾病。

  (2)意识的能动作用,一般说来有两种不同的性质和结果。一种是促进事物发展,一种是阻碍事物发展。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意识,能指导人们采取正确的行动,对事物的发展进程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歪曲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错误意识,会引导人们采取错误的行动,对事物的发展进程起消极的阻碍作用。

  (3)正确认识意识对物质世界的能动把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要求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既要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积极创造,勇于进取,又要自始至终地尊重客观规律,把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尊重客观规律统一起来,把革命热情和科学态度结合。它说明在实践中要想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以正确的思想、理论作指导。

  公民社会才是较理想的社会。 因为公民社会的基本单位公民有权利意识 、义务意识 、自主意识 、程序规则意识、 法治意识、 纳税人意识、 道德意识、 生态意识 、科学理性精神以及具有与时代共同进步的能力­。

   公民社会体现了以人为本,才能真正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的和谐发展。

   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界是为人类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发展,是为了什么?当然是为了人——为了人在更好的环境里生活。发展依靠什么?当然依靠的也是人。然而,这个简单的道理,曾一度变得模糊了。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以征服自然为目的,以科学技术为手段,以物质财富的增长为动力的传统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使人类改造自然的力量转化为毁害人类自身的力量。人们在试图征服自然的同时,往往不知不觉地变成了被自然征服的对象。例如,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资源浪费、城市缺水,这一系列问题都向人们发出警示:人类的行为如果违背自然规律,必将遭到自然的惩罚。今年西南大旱也是自然界对人类的一个警告。其实,恩格斯早就告诫我们:“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而今天,我们依然在“交学费”。这一切告诉我们:决不能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找到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找到一条生态与经济“双赢”的道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其中之一就是“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实际上,只有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了,生态系统保持在良性循环水平上,人的发展才能获得永续的发展空间。

  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是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我们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是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亟待扭转。近年来城市困难群体的出现,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现实极不协调。二是在很多人眼中,发展似乎就是增长,从而造成了经济高增长、社会低发展的失衡局面。我国经济发展了,经济结构调整了,但社会结构却没有相应调整,社会事业还没有得到相应发展。三是在经济日趋活跃、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社会经济秩序的规范问题变得日益突出起来。四是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经济发展要讲究“效率”,社会发展要讲究“公平”。现在的情况是,一些地方往往只重视效率,不重视公平。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只有经济发展而没有社会发展不叫全面发展,同样,只有经济和社会发展而没有人的发展也不叫全面发展。新发展观突出发展是以人为本,正是抓住了发展的核心和本质。为此,要逐步增加各项社会发展、生态资源、环境建设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对那些能够帮助贫困群体、失业群体和弱势群体重新融入社会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重新获得机会发展的项目,更应给予优先考虑,尽快形成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人与人的和谐发展

  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最根本的是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我们无法设想,在一个工业文明高度发达但人们利益存在严重对立和冲突的社会里,人与自然的关系会处于“田园牧歌”式的和谐状态。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发展,首先是建立相互尊重、理解、信任和关心的良好人际关系。其次,要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党群之间、各阶层之间、不同地区人群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其三,必须关注和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其中最根本的是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即提高人的教育水平、文化品位、精神追求和道德修养。

   总之,上述三个和谐发展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以人为本是贯穿于三个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条基本原则。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的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不是抽象、空洞的口号,必须落实到发展的每一项措施中,贯彻到改革的每一个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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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发展将无穷的人类智慧转化为生产力,从而实现个人及家庭的财务自由,真正实现理想的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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