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罚款

光宏 原创 | 2010-07-12 22:10 | 收藏 | 投票

  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一般情况下是指员工违反了劳动纪律、没有执行企业有关规定或未完成工作;但最近我所在的公司综合科领导对项目部一名材料员的处罚,我觉得很不合理。

  2010年6月10日下午,阳师傅(我公司第二项目部材料员)接到公司分管物资的王副总经理的电话,要求其调拨一部分QZG90钻机备件(估计金额为30000元)到第三项目部,并告诉他十分钟后就派车前来领取。阳师傅接到电话后,立即向项目部经理做了汇报,并得到项目部经理的同意,随后他就到仓库准备90钻机备件去了。

  在这里我想补充说明的是,由于第三项目部是我公司新组建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多次要求第二项目部无论从人力还是物力上都要给予支持,要做到随要随调。因此,阳师傅在接到王副总经理的电话后,就没有向公司综合科领导(项目部材料员主要归综合科管理)报告,直接就把有关备件调拨到了第三项目部。

  2010年7月2日,按照综合科的要求,阳师傅带着上月所有的物资采购单及消耗单来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在找综合科领导审核签字时,该科领导就注意到了这笔备件的调拨情况,并询问了作为综合科采购员的我是否知道这笔备件调拨情况,而我也就如实回答了(因为我确实不知道),结果该名领导很不高兴,就当场批评了阳师傅,但没有提到罚款事宜。

  2010年7月12日,当我运送物资到第二项目部时,就听阳师傅说综合科领导要对他进行经济处罚,并又一次对我说了相关情况。当时听了阳师傅的叙说,我也觉得他很冤枉!其实这不是他的错,而是公司领导没有执行有关办事程序而造成的。即使公司要罚款,也得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从这则事例里,我觉得公司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作为公司分管物资的副总经理,不应该直接去项目部指挥材料员办理物资调拨,而应该先通知综合科,然后由综合科来具体负责办理。王副总经理的行为,混淆了公司领导及部门正常的职责管理权限,打乱了物资管理正常的操作程序;事后综合科处罚材料员也是不合理的,这是属于赏罚不清的问题。明明是公司领导的过错,怎么能让材料员来承担责任呢?这样以后材料员的日常管理怎么进行呢?

    对这件事情的处理,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1、综合科领导就此事要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说明这样办事的严重后果,要求公司重视对管理程序的尊重与执行;2、对该材料员提出适当的批评,并要求以后遇到此类情况,必须要向综合科汇报,在取得综合科同意后,同时办理好物资调拨等手续,方可将物资调拨出库。

 

个人简介
1971年6月出生,安徽枞阳人,大专文化。现任光宏代笔咨询服务公司负责人。喜欢琢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善于发现别人容易忽略的。崇尚真善美,厌倦虚伪与庸俗。乐于交天下的真心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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