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假钞颠覆银行信用

袁峻 原创 | 2010-07-14 17:37 | 收藏 | 投票

一张假钞颠覆银行信用

 

今天的《羊城晚报》刊登了这样一篇报道:有客户在广州市天河北中石化大厦内的某银行柜台提款4万元,然后来到同一楼层仅隔数米的招商银行柜台转账时,发现其中有100元的假币。然而,当她找回某银行理论时,相关负责人以客户离开柜台为由拒不承认,态度蛮横,无奈的客户前后两度报警。因两家银行间全程有录像监控,某银行最后不得不承认是自己的点钞机不够灵敏,且之前亦有类似事件发生。(http://news.sohu.com/20100714/n273501203.shtml

对于大家来说,假钞并不陌生了。但在我的印象中,假钞似乎总是多出自街边不法商贩、以及某些黑出租之手。所以,我以为只要尽量避免与这些人做交易,假钞似乎是可以避免的。而且,即使找零,也绝不会收到100元的假钞。因此,我对我手中的100元的钞票还是很放心的。然而,不幸的是,今天的这篇报道彻底否定了我的想法。我不禁要问:如果连银行支付给顾客的都是假钱的话,那么,我们还能相信谁?

银行经营的就是钱,银行出假钞,就相当于商家在卖假货。对于假货工商局是可以查抄、取缔的。顾客买到假货,更可以双倍返还。但是,银行出假钞居然可以不受惩罚,银行的领导居然还敢在警察面前“态度蛮横”。这大概应了那句老话:店大欺客。

从这篇报道来看,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两个结论:

第一,这张100元的假币确实出自这家银行;

第二,这家银行给顾客假币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已经被顾客发现揭露的就有3次了!

试想一下,如果是一个商贩多次买卖假货,那么他应该受到什么惩罚?再问一下,如果一个人多次使用假钞,是不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对于这样一家多次向顾客支付假钞的银行,仅仅是赔付100元就可以了结的吗?

银行出假钞一事,彻底颠覆了人们对银行的信任。《羊城晚报》对此事的报道用了“某银行”的字眼进行遮掩,涉嫌包庇银行。新闻媒体有义务将这种坑害客户的银行公布于众,让人们提高警惕,不再受“银行”金字招牌的迷惑。这也是对其他银行的负责。对于欺诈客户的银行的姑息养奸,是对广大储户的不负责任。在客户已经报警的情况下,警方不应该局限于让银行退还顾客100元了事。警方应该由此深入调查这家银行多次向顾客支付假钞的真正原因,搞清事实真相。这也是重树银行信用的唯一方法。不然的话,人们不知道下一次出假钞的是哪家银行。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就教于北京邮电大学。后不务正业,下海谋生。曾先后从事金融、投资与管理等工作。在金融机构做过财务,管理过资金;参与过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组;参与投资房地产、基础设施以及彩票发行等。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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