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为大夫 子为士 葬以大夫 祭以士

包晓光 转载自 http://blog.tianya.cn | 2010-08-10 08:56 | 收藏 | 投票

 

  以前我经常说,大家学习传统文化,自始至终都要把这个“位”字贴在脑门上。学《易经》无非就是学会知位、守位、正位,易卦六爻就是六种不同的位置之间的变化关系。真正把这一套学问搞通了以后,就知道怎样知位守位,怎样能够不失位、不越位。这就是“礼”所体现的正常、恰当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礼者,理也;礼乱则理乱,理乱则位乱。如果一个社会的位乱了,整个社会各阶层的正常定位也就会被颠覆,就会天下大乱。所以,礼不乱则理不乱,理不乱则位不会乱,那么整个的社会秩序也不会乱。社会秩序不乱,人心也就不会乱,天下也就不会乱。
  
  孔夫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社会的礼乐制度本身,就是由处于最高位的天子来制定的;天子正位在上,这也体现了天下有道、社会秩序井然的状况。如果天下无道,比如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之间互相征伐,都不顾周公所制定的礼仪,周天子沦为摆设,天下就大乱了。因此,礼是一个社会安定与否的风向标,可见周公制礼是中华文化中多么重要的事件。
  
  当然,这里说的只是制礼的一个大原则。周代形成了一系列的关于“位”的等级制度,上有天子,天子之下有诸侯,诸侯也分了五个位:公、侯、伯、子、男。当时有资格成为诸侯的,也就是跟着文王、武王打天下的开国功臣和周王室的直系。诸侯有分封的土地称为国,诸侯作为一国之主称为国君。诸侯之下又设了卿、大夫、士三个阶层;卿、大夫也有封地称之为封邑,又称之为家。国家这个名称的来源,就是从诸侯、卿大夫所分封的封邑中来的。卿、大夫作为一家之主,和我们现在“家”的概念,差别已经很大了。士主要指卿、大夫的家臣。古代有养士之风,凡是有本事的人都可以招来作为家臣门客,有的也可能给他一定的田产称为食田,就是他吃饭的家伙;没有分食田的就给俸禄,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公务员一样领薪金。以上诸阶层是为贵族,再下一层就是庶人,即普通的平民百姓,从事农、工、商等各种行业的自由人。这是周礼所分的基本的社会结构。
  
  这里举了祭礼和葬礼为例,“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就是说父亲是大夫,儿子是士的贵族,葬礼按照大夫的礼仪来安葬,但是以后就必须按照士的祭礼来祭祀。“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父亲虽然是低一等的士,死的时候应按照士的礼仪举行葬礼;儿子的地位为高一等的大夫,以后祭祀的时候就按照大夫的礼仪来祭祀。总之,举行葬礼要按照死者的等级,而举行祭祀则按照祭祀者的等级来办,很合理。
  
  “期之丧,达乎大夫;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期之丧,就是指一年之丧。从庶民到大夫级别的人,都要遵循守孝一年的期之丧。期之丧适用于这样的情况:旁系的亲属,比如叔伯兄弟去世了,如果亲属处在庶民到大夫这样的阶层,都要守孝一年;你若是大夫以上的贵族,就不必守这个孝,因为期之丧有个原则是“亲不敌贵”。比如皇帝的兄弟去世了,让皇帝给他戴孝一年,这是不可能的;再如宰相的兄弟去世了,让宰相为他的兄弟守孝一年,这也是不可能。这就是亲不敌贵。卿、大夫以上到天子,其位是非常尊贵的,旁系亲属去世是不能动摇对这个“位”的尊崇的。但是,“三年之丧,达乎天子”,守三年之丧,是自百姓至天子人人都要遵循的。适用于三年之丧的,主要是父母去世。三年之丧的原则是“贵不敌亲”,对于自己的亲生父母的离世,你再高的地位都不能免,都必须守孝三年,从百姓到天子全民通行。
  
  我们看这一套礼仪制度,可以说非常合理,既照顾了人情事故,又照顾了上下尊卑的社会地位。当然,现代社会就谈不上了,家里有什么人去世了,礼仪公司、丧葬公司就大发死人财,什么都帮你弄好,你一点也不用操心。成都现在“打丧伙”通行的规矩,就是亲戚朋友们来象征性地吊望一下,接下来所谓的守灵,就是通宵打麻将,哪里谈得上礼!
  
  总之,古今的礼仪变化非常大,而周公所制之礼,确实是非常细致、非常人性化。现在也有人在提倡恢复古礼,但是,行古礼的时代和古礼的形式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与其在形式上去恢复古礼,不如我们认真思索,把周公制礼的精神继承下来,然后形成一套能够适应现代生活的新的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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