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给发廊女的家属写信之后续故事(9月9日)

贾春宝 原创 | 2010-09-09 09:31 | 收藏 | 投票

 

为从源头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创新性地找出了打击发廊女卖淫的丑恶现象的方法,那就是给家属写信。两个月来,祥符派出所已发出60多封这样的信。

据说信的内容相当委婉,比如“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作为家属,你们有权利了解自己亲人的从业环境。公安机关也希望得到你们的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从事这些边缘行业给自身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一、容易染病……容易感染梅毒、艾滋等性病。二、容易被侵害。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一般都开设在相对隐蔽的地方,进出人员复杂,店内仅有几名女性,极易受到人身财产侵害。”信的末尾呼吁,“请您……教育和提醒她们,让她们以法为警,马上远离美容休闲这个边缘行业,远离违法活动。如果您的亲人并非自愿从事该行业,可及时向110或相关部门求助解决。”

按照民警的逻辑,非正规的休闲店百分之九十九涉黄,但“警方没有抓到(卖淫)现行,没有证据民警只能把人放了,最后陷入‘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

警方称此做法目的是想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当记者质疑为什么不给嫖客家属写信时,警方称嫖客行为属临时性,只要杜绝了提供者,自然也没有了消费者。

 

在本人看来,这类似于小的时候在学校犯错误,老师总要把学生家长叫来,质问“你是怎么管教孩子的”!那些已经走出校门,步入社会的成年人,居然还要延续这种被教育甚至被警告的方式。警察与老师一样的无助,并将责任推卸给家长。难道不荒唐吗?

 

我总是习惯于问“然后”。

我们可以简单设想一下这种举措的后续故事。

家长在接到信之后,会怎么样?

——是安慰孩子吗?逻辑上讲得通。因为虽然是无奈地选择了那样一份“见不得人”的工作,但毕竟自己的孩子受到屈辱,也是受害者,所以孩子理应得到安慰,特别是在伟大的亲情面前。但有多少家庭会保持这样的亲情教育方式呢?

——是会用严厉的教育方式吗?似乎也有道理,毕竟孩子从事了那样的职业,不仅是她自己的屈辱,家长更是颜面无存,万一街坊邻居知道自己的孩子从事的是那样的职业,还不会被唾沫淹死?!孩子在负面印象之下,何以面对未来的人生?父母又有何面目面对熟人那异样的目光?别人都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如此“有失足之嫌疑”的,也会成千古恨了!

——是会不闻不问吗?也有可能,毕竟孩子以及长大了,自己的路自己去走,如此看得开的家长也不是没有。但真的如此,家属信的作用何在呢?

——还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如果发廊女是外地的,怎么办?是否要跨省追踪送达?告知她在远方的家人,你的孩子正在我们的城市从事见不得人的职业?然后呢?我们不知道那个派出所辖区之内有多少家发廊,有多少涉嫌性交易的发廊,有多少发廊从业人员,60封家属信占有其中的比重有多大?如果从猫和老鼠之间的关系看,是否有“漏网之鱼”。

警察与民众之间的猫和老鼠之间的关系,何时可以改变一下?

 

再然后呢?

如果这个方法证明是创新,有根治作用,那么是否逐渐蔓延到其他的派出所,其他区县,其他的市、其他的省,都将以此为标杆蓝本进行效仿?即使效仿,是否会流于简单化的复制?即使提出此方法的有其善意与合理成分,又有多少是可以被复制下去的呢?

那么整个行业是否就形成了共识?即使是正常运营的发廊,那些真正纯洁的发廊妹,是否就会心存芥蒂?没有这些“乌七八糟”的东西,都要受到株连?是要从此与此行业隔绝,还是从逆反心理,非要追求刺激,让自己去从事这样的职业,并进行那样的尝试?如此的效果难道不是事与愿违吗?

 

就如某些人说的,这是一种羞耻刑。

在羞耻面前,人人平等。当羞耻作为一种惩罚的时候,就会加大耻辱感的给予者与承受着之间的矛盾激化与对立。而且会发动社会的力量吧特定行业封杀。

某些有创新精神的民警就是如此把整个行业都给封杀了。那个行业拥有数以百万计的从业人员,他们的治安管理得到了暂时的好转,在经济上造成的损失,在市场中带来的倒退,以及所丧失的那些就业机会等成本又如何计算?

造成这种状况的是人性问题,家庭教育问题还是社会化的问题?由于太过复杂,就不在此论述了。

 

还有很多简单而现实的理由可以说明此方法的荒谬:

——那些自认为掌握了是非评判标准的,是否就能做到洁身自好呢?

当然不是,谁都不是圣人,水至清则无鱼。难道民警就没有光顾那些地方的吗?就没有接受过那方面的服务吗?

——这种有罪推论是宁可错杀一千,绝对不让一人漏网的原则直接体现,不仅与国际惯例相抵触,更违背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的古训。横向与纵向都难以找到强有力的支撑。唯一的支撑点不过是解决卖淫嫖娼等丑恶社会现象,让自己的工作压力更小一些,让工作成绩更显著一些罢了。

我们也不是说这样的场所就一定干净,从事了不干净的生意的就有多么的龌龊,有过那样经验的人就多么的不可救药,永世不能翻身。但如此一来,恰恰给了人如此的印象,而且人也很容易从这方面角度去想~

 

通常管理者都会习惯于用矫枉过正的方式思维,所谓矫枉必须过正。

其实人都是有主观是非判断的。既然都是成年人,那么为什么不能给他们自主判断、取舍的机会呢?

但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吗?

假如想杜绝这种隐患,有一个更好的方法,就是简单做出一条规定“只允许为同性提供服务”或者有美发需求的,只有权利用同性人士。

——但这样的方法难道不荒谬吗?!

 

鲁迅先生在30年代的文章中写到中国人富于联想,一见短袖子,立即想到白胳膊,一见白胳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

关于中国人穿衣服的联想,已经说了这种联想惯性了。所以民警将发廊妹视作卖淫女倒也可以找到一些牵强的理由,既然如此,我们多问一些“然后”也是有道理的了。

 

贾春宝

201098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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