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信凤:伦理自治,新伦理学的出发点与归宿点

陈信凤 原创 | 2011-12-29 13:44 | 收藏 | 投票

传统伦理学主要研究道德精神与道德规范方面的科学,侧重于研究社会主体人的主观性,如真、善、美。与传统伦理学不同的是,新伦理学侧重于研究社会主体人的客观社会关系,且其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即新伦理学研究理论的核心在于“伦理自治”。所谓“伦理自治”,是指将原本归属政治学、法律学范畴的“自由”、“民主”、“平等”、“自治”等术语独立出来,并归并入新伦理学研究范畴。这样建构新伦理学的意图在于探考如何更能确立个人在社会法律、伦理关系中的主体性,破解个人社会角色的不平等性及不作为性。建构新伦理学的灵感是来自于我对华文“法律”一词的拆字解字:“法”字可解为“法治”,此引义为“司法”;“律”字可解为“自律”,此引义为“自治”。众所周知,“自律”是个人道德主观上的自觉性,属于伦理学范畴。但传统伦理学与法学在社会制度建构方面却不存在“辩证统一关系”,为了实现这样的关系,故提出了“伦理自治”理论,并将“自由”、“民主”、“平等”、“自治”纳入伦理学,建构新伦理学,其研究内容不再溯及传统伦理学的道德规范等内容,是一门完全独立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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