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组织——我恋爱了!(3月12日)

贾春宝 原创 | 2011-03-12 08:45 | 收藏 | 投票

 

“谁恋爱,谁登记;谁表白,谁负责。”同时还需要填写一份“恋爱调查表格”。这无异于站在老师门口,大声喊“报告组织——我恋爱了!”

——福州大学一名女生因失恋做出了极端举动,校方为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在加强对学生恋爱观教育的同时,在部分院系实行了这荒唐的实名登记制度。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事一出,网络中一片恶评如潮,为了应对来自网络的一片声讨之声,学校也迅速地做出反应,为了学生安全,只是在“部分”院系进行摸底调查。

但不管怎样,这种做法于法律上暴露了别人的隐私,于道德上变相地干涉了恋爱自由,所以注定无法取得“绿色通行证”,更别谈得到广大学生的支持和拥护。

 

管理永远是扼杀个性的,有些时候人性也是会被管理扼杀在摇篮里的。

不管是汉唐的酷吏还是明清的文字狱,都是在没有道理之中,把人的思想与不同政见扼杀在摇篮里,让人的创造性没有丝毫生存空间。倒是先秦时候的战乱与宋代重文轻武的取向,才诞生了数不胜数的文学与思想巨匠。

 

恋爱原本是很严肃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将这种严肃提升为斤斤计较,将成为交易甚至是投资行为,所以,似乎恋爱是可以按斤来卖,按两来称的。

不是有许多女性都认为婚前的性行为是对自己最大的伤害吗?

不是有那么多的新闻与社会工作者希望女孩珍惜自己的身体,并尽量让自己别吃亏吗?

不是有那么多女孩在谈恋爱之后,就堂而皇之地过着寄生虫般的日子吗?

不是有那么多失恋的女孩都争相向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不是有上海的人大代表说“贞操是女孩给婆家最贵重的陪嫁”吗?

——似乎社会认定男女之情,只是男人占便宜女人吃亏,男人愉悦女人痛苦,男人索取女人奉献的单向性的零和游戏,似乎女人陷入爱河就只会让自己丧失身价。

从这种角度而言,实名制无可厚非。

至少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在女孩子受到伤害的时候,可以抓住“元凶”;可以在女孩子吃亏之后,能有的放矢地讨回应该属于自己的公道;至少在付出了青春之后,众人知道向谁讨要“精神抚慰赔偿”。

——但这需要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男女之情,并非你情我愿,而是一方忍辱负重,另一方无度索取的关系,如此就置两性关系于矛盾与冲突之中,但既然两性之间都是冲突不断,那又何以有家庭与社会的和谐?

 

但恋爱又是个性化的事情。

谁能公开自己的恋情像是做报告一样?

谁能把自己的恋爱经历写成论文或者透明的实录?

谁能把自己与恋人之间的每一步进展都向组织汇报?

谁能理性地盘算在一场恋情之中自己的得失?

从这种角度而言,需要登记填表的恋爱实名制的方式让人匪夷所思。更像是如实向组织公开坦白与报告了。而且表白的人要负责,就更让人难以理解了。

就如电视剧《武林外传》中讲的那一段:吕轻侯与郭芙蓉多年恩爱,却被郭芙蓉名震江湖的郭巨侠当庭审判,一五一十地对相关的证人进行盘问之后,竟然得出了两个人在一起或者是有图谋,或者是一时冲动的结论,连两个誓死要在一起的年轻人,都在深思熟虑之后,想要扼杀那段真挚的感情了。

 

恋爱原本是纯粹感情上的事,任何理性的计较与干涉都会破坏其美妙的感受。

没有经历过恋情的人生,是残缺的人生,但注定并非每段恋情都将走入婚姻与家庭,假如失败的恋情让人绝望并做出极端举动,让组织感觉管理压力难以承受。就一刀切地制订欠缺人性化的制度,很难看到其管理水准有多么值得恭维。

让自己的恋情更理性、更有责任有担当固然好,但理性与责任成分多了,难免就不会产生轰轰烈烈的伟大爱情,而是平如镜淡如水的家庭生活了。

如此拆散一对对恩爱的鸳鸯,难道就是管理的真谛吗?

 

——恋爱实名制,实在是一出令人匪夷所思的闹剧!

 

贾春宝

201131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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