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是个伪命题

袁峻 原创 | 2011-03-09 07:20 | 收藏 | 投票

男女如何平等?

 

今天下午上班,发现女士都不在岗,一问,恍然大悟:今天是三八节,女士放假半天。

三八节,又称三八国际妇女节,国际上称为“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据说这个日子源于100年前的190938日,美国芝加哥的妇女为争取男女平等上街游行集会。但是,把这个日子作为法定的妇女的节日,大概只有我国。反正发源地美国是没有这个节日的,欧洲国家也没有,估计非洲更没有。

毛泽东在早期的一篇著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这样写道“中国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指政权、族权、神权)的支配,……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可谓是一针见血地刻画了我国封建社会中妇女所处的社会地位。

但是,2000多年形成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并不是这么容易消除的。虽然在我国特地为妇女法定了一个节日,但是在很多人心中对于妇女的歧视依旧。比如,对公平的高考,就有很多人颇有微词,说高考是“更有利于女生,把女生考分高归咎于女孩子会考试。而作为我国第一高校的北京大学就曾经公然在高考录取时为男女生设置不同的分数线,男生的录取分数线明显低于女生。这对于号称反帝反封建的五四先锋来说,是莫大的讽刺。

对于男女平等,应该是指在权力上男女的平等。比如政治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等等。但这绝不意味着女士必须要跟男人比“高低”。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宣传有些矫枉过正。一提起男女平等,就会拿“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办到”说事,并举出一系列女强人、铁姑娘、巾帼英雄的例子,以此来表明妇女在我国地位的提高。这其实是一个误区!

让女性去做男性应该承担的工作,不是尊重妇女的表现。我们必须承认男女在性别上的差异和性别差异引起的体能上的差异。虽然在我国“古有花木兰,今有娘子军”,但是让女性上战场从来都是男人尊严的沦丧!任何国家法定的兵役从来都是针对男性的。而对于女性,除非他们自愿,都是不必从戎的。同样,对于一些重体力劳动的工作,也必须由男性自觉地承担起来。让女性去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不是尊重女性的表现!

所以说,所谓的男女平等,就是指在权力上,男女要有一个平等的机会。但在尽义务的时候,男女则不必平等。男人必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道理很简单,因为女人承担了人类繁衍的重大任务,她们要十月怀胎,要生育哺乳,要把孩子带大。

不论是作为一个家庭还是作为社会,男女生理上的差别,也必然导致男女分工的不同。在一个家庭中,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是一种自然地,合理的分工。而家庭男女同时在外工作,必然会影响家庭的“和谐”。这里有很大的原因是一个人的工资不足以养活一家人的问题。但更多的是女性危机感所造成。即使是在一个家庭里的夫妻双方,我们也都是以考量一个人挣钱多少来分高低的,而全然不顾在家庭里承担的责任。这就导致现在已婚女性不愿在家,而更愿意出去工作,以获得一种安全感。已婚女士在职场上打拼,看似是男女平等的表现,实则是女性缺乏安全感的反应。

家庭女性,为一个家庭的和谐付出是极大的。生儿育女,买菜做饭,洗衣拾掇等等,日常的琐碎工作一个七日接着一个七日。她们最大的隐忧是,长时间不工作会导致工作能力的下降,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一旦和丈夫离婚,生活将立即限于窘迫!这才是当今女性不顾家庭孩子投身职场的主要原因。

正是考虑到上面两方面的因素,西方国家的法律对于女性采用的是保护的做法:如果家庭解体,离婚后的妻子在没有工作和重新组建家庭之前,丈夫必须承担前妻的生活费!德国前总理施罗德由于3度离婚,他当总理时挣的那点工资全都分给了几个前妻,以至于自己连换辆汽车的钱都没有。

西方国家没有妇女节,也没有“保障妇女权益”的口号和标语。但西方国家把尊重妇女、保障妇女的权利都落实到了具体的法律条款之中。在西方国家,尊重妇女不是半天的假期和一天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保障。

我们倡导男女平等,我们更应该看到男女性别的差异,我们只有认识到了男女性别上的差异,才能更加尊重女性!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就教于北京邮电大学。后不务正业,下海谋生。曾先后从事金融、投资与管理等工作。在金融机构做过财务,管理过资金;参与过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组;参与投资房地产、基础设施以及彩票发行等。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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