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植荣:工资,何时告别“被增长”?

刘植荣 原创自 新浪博客 | 2011-05-09 09:18 | 收藏 | 投票

工资,何时告别被增长

作者:刘植荣

根据国家统计局53日发布的数据,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笔者认为,中国工资统计存在严重缺陷,但它仍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劳动报酬份额)。

我们先看看中国工资统计的缺陷。

国家统计局只要求用工单位报工资总额和用工人数,然后统计出全国平均工资和行业平均工资,这样的统计过于简单,漏掉了工资统计的很多项目,如最重要的工资中位数,还有各职业工资,各工资段的职工数,工作小时数,学历、年龄、性别、种族等因素对工资的影响等。如果给科学完整的工资统计打100分的话,那中国的工资统计最多得2分。

平均工资无法反映个体劳动者的真实工资和收入分配差距。举个例子,假如一个国家有100个职工,收入最高的10个人每人工资100万,其余90名普通劳动者的工资都是1万元,该国工资总额为100×101×901090万元,人均工资为1090÷10010.9万。这个国家90%的劳动者实际工资只有1万元,可一平均,就成了10.9万元了,工资被拔高了将近10倍。

中国的工资就是这样统计出来的。所以难怪每年发布工资统计数据后,好些人气愤地说自己的工资被增长了,怀疑统计数据有水分。其实,不是统计中注水的问题,而是统计方法不科学。

工资中位数才是工资统计上最重要的一个数据。工资中位数是把全国劳动者按照工资多少排队,排在中间那个人的工资数就是中位数,大多数劳动者的工资与中位数接近,而并非与平均工资接近,平均工资要高出中位数。例如,美国2008135185230名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是42270美元,中位数是32390美元,平均工资高出中位数31%

中产阶级其实就是家庭收入中位数上下偏移一个数值之间的收入阶层。美国与经合组织等国家把家庭收入中位数向下浮动40%定为贫困线,向上浮动60%定为富裕线,位于贫困线和富裕线之间的收入阶层就是中产阶级,中产阶级约占人口总数的60%

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那个假设国家的工资中位数。这个国家100名职工工资从低到高排队,第50个人的工资就是中位数,也就是1万元。也就是说,这个国家90%的人的工资都是1万。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只为了方便计算,才把90个人的工资都假定为1万元,而实际情况是中位数附近的职工最密集,呈纺锤形结构。

现在应该明白了,工资中位数比平均工资更能真实地反映劳动者个体的工资情况,更重要的是,它能反映收入差距,个人工资与中位数比较,就知道自己的工资处于什么收入阶层上。这么重要的一个数据国家统计局不统计,着实让人费解。

下面,我们利用国家统计局这次和以往发布的数据,分析一下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究竟有多大。

2009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995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1120万人,2010年城镇新增就业1168万人达到32288万人。2009年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5544万人,占城镇就业总人口的17.8%。由于没有2010年的数据,我们姑且把2010年新增加的1168万城镇就业人员同样拿出17.8%给私营企业,这样,2010年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为55441168×17.8%≈5752万人,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为32288575226536万人。而根据国家统计局53日公布的《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附注数据,目前我国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为12300万人,统计局自己的数据前后不一致,误差高达116%!本文按这两个数据分别计算,前者注明最大化值,后者注明统计局值。

那么,私营企业工资总额为20759(元)×5752万(人)≈11941亿元,非私营单位工资总额最大化值为37147(元)×26536万(人)≈98573亿元,非私营单位工资总额统计局值为37147(元)×12300万人≈45691亿元,城镇私营和非私营单位工资总额最大化值为1194198573110514亿元,城镇私营和非私营单位工资总额统计局值为119414569157632亿元。

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由于农民没有四金,我们可以把此收入视为劳动报酬。2010年农村人口67415万人,农业劳动者的总报酬为5919(元)×67415万(人)≈39903亿元。由于农民工的工资要带回农村家中,算在农村居民收入里,而在统计城镇单位工资时把农民工列入统计范围,这就出现了部分农民工的收入重复统计问题,所以,应把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的工资从农业劳动者总报酬里剔除。

2010年农民工总量为24223万人,外出农民工15335万人,本地农民工8888万人。统计局没有对农民工的工资统计给予说明,那我们把15335万外出农民工都按私营企业人均工资计算(这里的数据统计局又是前后不一致,本文用这个使劳动报酬份额最大化的数值),他们的工资总额是20759(元)×15335万(人)≈31834亿元。再假定这些农民工每年领取10个月的工资,外出农民工实际工资总额为31834×10÷12≈26528亿元。

这样,2010年全国劳动总报酬最大化值应为1105143990326528123889亿元,2010年全国劳动总报酬统计局值应为57632399032652871007亿元。2010GDP总量为397983亿元,劳动报酬份额最大化值为123889÷397983×100%≈31%,劳动报酬份额统计局值为71007÷397983×100%≈18%

这就是中国劳动报酬份额的现状,如果按照统计局最近发布的数据,劳动报酬份额仅为18%,即使按照统计局以往发布的各类数据按最大化计算,劳动报酬份额也仅为31%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报告,欧洲国家从1980年以来劳动报酬平均占GDP的比重一直在63%以上,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甚至高达70%

中国劳动报酬份额这么小,劳动力价格这么低廉,何谈幸福与尊严?所以,提高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重(涨工资)应是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涨薪要提低限高,给那些工资够不着起征点的人涨薪,冻结高工资的增长,加大三农投资力度,缩小城乡收入剪刀差。(作者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irong 本文发《新金融观察》2011年5月9日第09版


刘植荣谈税收与工资分配改革之一:提高起征点,不如放弃个税
刘植荣谈税收与工资分配改革之二:财政赤字就是腐败赤字
刘植荣谈税收与工资分配改革之三:少纳税不能阻止“三公”消费
刘植荣谈税收与工资分配改革之四:提高最低工资会增加就业
刘植荣谈税收与工资分配改革之五:管道工与部长为邻,百姓就幸福了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个人简介
刘植荣,独立学者,媒体评论员。 qq:327954416
每日关注 更多
刘植荣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