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先享受限价房与“让领导先走”无本质差异

罗竖一 原创 | 2011-06-17 13:05 | 收藏 | 投票

  文/罗竖一

      历史,有时是惊人地相似。

      回首遥望1994年12月8日,这是一个令亿万中国民众都无法忘记的日子,因为就在这一天,发生了一场举世愤怒无比的人间惨剧:在新疆克拉玛依市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的文艺演出中,剧场火灾造成325个生命随风而逝,132人受伤。死者中288人是学生,另外37是老师、家长和工作人员。

      但是,有关领导却安然无恙地飘然而去。为何呢?因为有领导现场大声叫喊:“学生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因为学生、老师们和工作人员听话地“让领导先走”。

      时隔17年之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再次上演了类似的一幕:让领导干部优先享受限价房——“让领导先走”到限价房中去安居。

      依据2011年6月16日《京华时报》的报道,浙江温州首个两限房项目——苍南县龙港限价商品房850套住房九成被分给机关干部。针对“两限房成福利房”质疑,苍南县委书记黄寿龙6月13日回应称,这是由苍南县的县情决定的,乡镇干部条件艰苦,平均收入水平较低,应该让他们先享受限价房。

      “应该让他们先享受限价房”,这跟17年前发生的“让领导先走”并无本质上的差异。黄寿龙书记所言之底气何来呢?显然,最为主要的一个原因是,他是苍南县的一把手,是一言九鼎的苍南县最高决策者。

      诚然,乡镇干部的条件比较艰苦,但是他们与普通的群众相比,一般而言还是居上的。这点,苍南县的有关领导或者部门负责人难道不知情?

      从有关新闻报道来看,有关方面并非不知情:“据苍南县房改办常务副主任缪克选介绍,苍南接下来还要建6万平方米近千套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房和400套左右的公租房,目前正在前期运作中。”

      但对于首个限价房九成分给公职人员,苍南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作坚解释说,分房总有先后,因为房源较少,所以优先安排给公职人员,“老百姓是属于第二批来解决”。王作坚表示,分配给公职人员属于风险可控范围,给老百姓这个群体太大,比较难控制:“这个(是)先易后难的问题。整个周期,我们政府的范围还可控,你到社会上去更乱,购买对象七零八落,到时候怎么收拾啊?”

      见此说法,我们不妨列出中国新闻网2011年6月13日的一个相关报道:近日,网帖曝出浙江苍南县第四期安居房的分配上,称乡镇领导涉嫌“以权谋房”抢购,该县县级领导之子在列,记者经调查获悉,此乃温州首个限价商品房,目前,苍南县纪委组织等部门已联合介入调查。

      将前后两则新闻报道加以对比,我们是否会觉得“介入调查”之事有些掩耳盗铃呢?——有关部门难道不知道其上峰的有关“应该让他们先享受限价房”之指令?

      其实,说得好听也罢,唱得好听也罢,但本质就是先把群众晾在在一边,而优先保证让领导干部享受限价房。

      是的,如何建设限价房,如何调配限价房,那是人家苍南县的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说了算,但是,“应该让他们先享受限价房”——“先领导干部,后群众”的做法,首先不由得会让人联想起“让领导先走”之17年前的那幕人间惨剧——二者是何其相似!

      其次,按照“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让领导干部先享受限价房,也是说不过去的。

      再者,在全国上下喜迎建党90周年的非常时期,苍南县大张旗鼓地推行让领导干部优先享受限价房,其实在客观上就是损害党的形象。

      另外,苍南县有关方面优先保障领导干部住上限价房,其实就一定意义而言,是人为地在制造干群关系的紧张,而进一步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与民众争利。

      总而言之,温州市苍南县让领导干部先享受限价房与“让领导先走”无本质差异。希望有关部门或有关负责人能及时地予以纠正,而早日回到“为人民服务”、“取信于民”的正确轨道上来。(文/罗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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