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涉贪779万美元或被判无期 斥陈水扁造谣

毛怀邦 原创 | 2011-07-01 17:38 | 收藏 | 投票

李登辉涉贪779万美元或被判无期 斥陈水扁造谣

2011年07月01日10:24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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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

 

李登辉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综合报道,台湾地区卸任领导人李登辉被指非法挪用“国安密帐”遭起诉,检方特侦组30日宣布全案侦结,将以“侵占公有财物”与洗钱等罪名,起诉李登辉及台湾综合研究院创办人刘泰英。李登辉成为继陈水扁之后,第二位遭法律起诉的台湾地区卸任领导人。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表示,李登辉涉案金额高达779万(美元,下同),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

特侦组30日早上10点30分召开特别记者会,宣布将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侵占公有财物罪”将李登辉、刘泰英两人起诉。

陈宏达指出,李登辉所涉刑责最轻10年、最高无期徒刑。他说,李登辉早前接受调查时虽然矢口否认犯罪、毫无悔意,但念其已年迈及对台湾曾有贡献,特侦组考虑请求法院量处适当刑期。

据悉,“李案”得以曝光是因为陈水扁在2008年8月遭特侦组搜查时,向特侦组指出李登辉亦曾利用人头户汇款十亿台币到海外,亦暗示李登辉在管理“奉天专案”时亦曾使用假单据“填数”。李登辉当年随即透过办公室发言回击,指斥陈水扁的指控全属空穴来风、子虚乌有之事,他在同年9月6日更怒斥陈水扁“自己要死就拖大家一起死”。有岛内媒体消息称,李登辉的幕僚曾于2003年间与李登辉再谈及此事,要求他把有关欠款“补正”以息事宁人,但遭拒绝。

案情透露,李登辉的亲信刘泰英在1998年至1999年间,透过洗钱的方式将“奉天专案”中一笔2.5亿元新台币的公帑挪作他用,并从中私吞了约44万美元,特侦组据此调查发现多笔可疑帐目。

据指出,李登辉时任“总统”,竟任由下属挪用有关公帑并在公文上签字,先后多次以洗钱方式挪用超过779万美元的公帑,且在事后仍砌词否认,冀求卸责,故综合许多证据与证词后,决定起诉李登辉及刘泰英。

据了解,使李登辉遭受“晚年劫”的“奉天专案”是他在1994年“总统”任上成立的“外交”备用基金。他在同年5月走访南非时,向当时的南非执政党承诺1050万美元的金钱援助,该笔款项即由“奉天专案”支付,其后“外交部”归环款项时却有部分款项下落不明。

李登辉的代表律师顾立雄30日下午亦召开记者会,批评特侦组在未事前通知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时,就召开记者会,做法“非常离谱”,完全不尊重当事人的权益。

据称,李登辉听到自己成为被告后的第一反应是错愕,但随即向幕僚强调自己“清白”,表示将透过法律手段捍卫他个人的清白。

时值蓝绿两营正各自积极备战2012大选,绿营大佬李登辉却在此时因贪污“中箭下马”,民进党议员称特侦组的行动具有“政治动机”,“绿委”蔡煌琅表示,选举到了才办李登辉,这是选举操作、政治追杀。

但国民党立“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谢国梁除表示震惊外,亦呼吁绿营议员无需过度紧张,强调各界应该“就事论事,依法行政,尊重司法”。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吕学樟亦指出,这个案件显示,即使是前“总统”,犯法还是要受法律约束,应负起相对的责任,他呼吁特侦组及司法系统需做到毋枉毋纵,故希望在野党不要用政治打压角度看这件事。(东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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