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把手”贪腐的几个特征 夯实防腐措施

舒文 原创 | 2011-07-27 16:51 | 收藏 | 投票

 祝福恩在《学习时报》上撰文指出,一把手的贪腐现象,可以归纳和概括为几个“一”,以便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现在我们逐条介绍,希望大家一起帮助想想,如何有针对性地夯实防腐措施。[针对性措施建议]只是个人的拙见,过于浮泛,意在抛砖引玉,能得出更切实可行的防腐措施来。还望大家指正,谢谢!

 

[原文]财务审批上:一支笔。许多贪腐分子都是独揽财务审批大权的一支笔。

 

[针对性措施建议]财务审批大权一支笔的现象不但存在于行政部门,企业也是如此,民营股份制企业也广泛存在。有这种偏好的单位集体,从经验上看,早晚要出事,而且常常出大事。不是巨大的个人贪腐,就是盲目由性的事业运作,混乱的财务状态,终归造成各种财务破产和巨额亏损。财务审批一支笔,往往又与财务主管的嫡系般把持凑对组合起来,形成攻守同盟,所以有戏言道:财务是老板的贴身小绵袄。财务审批纪律,在不容易出腐败和健康运行的单位,一般都能严格执行。因此,无论是正派工作的一把手,还是潜在贪腐的一把手,财务审批纪律都应列为日常审查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正派人不怕查,心虚的人最怕查,无论你干的多火、多有能耐、多有“业绩”,一视同仁,都要定期由上级主管部门严查。放松层层财务审批纪律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是我们工作中防腐的缺陷和弱项,应切实有效地抓抓一把手的财务审批一支笔的规范性问题。国务院这次提高审计级别的做法,就是一个好的进展。

 

[原文]选人用人上:一人定。这是某些腐败分子买官卖官的典型特征。

 

[针对性措施建议]人事组织纪律和用人选人规范要求,也很多,还是落实不严、不细、不彻底。这里面主要还有更深的暗箱操作的问题,除非整个单位已由该一把手全面把控,基本烂掉了,明火执杖地公开一人说了算,否则一般不敢这样,也不允许这样,倒是那些底下变相操纵的较多。公开招聘已起到改善的作用,但公开评选却做得很不够,一般来看,公开招聘是形式,而且也容易流于形式;公开评议、评选是实质,也容易杜绝暗箱操纵的可能性。所以,公开招聘,要想发挥公正性,强化公开评议、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才能不负初衷,并有效杜绝买官卖官的贪腐现象。

 

[原文]民主集中制上:一霸主。有些一把手完全违背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针对性措施建议]一霸主的最大理由和借口,就是一把手负责制、首长负责制。从正面说,杜绝了都管又都不管的弊端。谁都管谁都不管,在过去没有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之前,常出现互相推诿、互相扯皮、互相看热闹的现象,都有责任又都可推卸责任。从负面说,就是一人说了算,在提高了责任担待和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养出了唯我独尊的毛病,久而久之,首长负责制的一把手就变成了一霸主、小皇帝。又要担待起又要不称霸,看来民主集中制的运行规范,要与时俱进地科学发展观的把握,拙见就是在齐天大圣的头上加戴紧箍咒。这个紧箍咒其实还是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执政。只是要做到更真实有效,并能左右一定的权力管辖范围,方能起到紧箍咒的作用,若还是假冒伪劣山寨版的,摆摆样子,反尔更显一霸主的威风,大谬不然了。

 

[原文]权力运行上:一把抓。有些贪腐的一把手对权力,特别是对人财物等实权十分眷恋,不讲班子分工,把实权全部抓在手中。

 

[针对性措施建议]基本与上条相同。还是选人用人组织建设导向的问题,这种只为自己抓人财物等实权的一把手,有心思和时间为老百姓做实事吗?可话又说回来了,这样的一把手,为什么还大有人在,并能稳坐钓鱼船呢?这样的一把手的权力保护伞,想必不是万民伞吧!英国政治学家阿克顿曾有名言:“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必须大力完善制约机制,历史已反复证明,一旦权力遭到滥用,权力支配法律,甚至凌驾一切社会活动的正常规矩之上,就不可避免的了。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那为什么有的贪腐一把手敢于胡作非为呢?究其原因至少有三:一是权力真正授予方不追究,其它权利人又左右不了其权力;二是在垂直权力体系下,受某权力管辖下的受众,基本不敢问责于权,上峰的权力运行也很神秘,像一道盲障区,属于黑洞,不可知不能知的范围,故不能轻易言政也不敢轻易言政;三是即使一把手坏了规矩,上面都不究,平位或下位,如何去究?究了会怎样?能究出个所以然吗?

 

[原文]监督制约上:一空文。许多一把手的岗位成为重灾区或高危岗位,与对其监督失控是分不开的。

 

[针对性措施建议]为什么监督失控无力呢?还是那个意思,在拙文《落实的关键在于强化和完善追究制度》、《中国政务大改观的抓手在县太爷:由雍正爷一公干想到的》和《诌议实质民主法则之一:民主监督的利益学基础》已做过分析,就是权力源授予被授予、追究与被追究的问题。实质民主的精髓之一,是要使当官的有危机感,权力来源方,或者权力授予方,要不断地提问权力是如何使用的?用在那些地方?权力所辖范围的民众是否满意?通俗地说,就是要对权力使用者,不断地挑刺,让其如履薄冰,危机四伏,认真行使权力。而不是直接满足权力授予方庇护方某些个人喜好即可,要由整个权力源机构说了算,即要符合国家的意志,进而符合全体国民的意志。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政治制度,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应有权有责代表全体人民,问责于任何权力的使用方,并且形成日常每时每刻都要进行的工作,不是等出了事,再问责,而是主动出击,先发制于权力的使用者。并形成日常运作的有效机制,机制管人,让推皮球者或橡皮人无缝可钻。同时,客观地说,同级人大政协问政于同级当权者,效果如何,大家心知肚明,里面有一个悖论,就是权力源的问题,权力是全体人民授予的,但总权力链条的源头授予了全国人大,这是中国的特性,代表国家整个权力源机构问话,就是这个原因。还有,机制说话,发挥自学习自行为功能,比千叮咛万嘱咐来得有效且不累,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同时,杜飞进在《我们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政府》一文中指出:中国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作为权力机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却没有足够的权力行使监督职能;司法部门缺乏其应有的独立性,财权物权上的依附性使其根本无力制约行政权力;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也还发挥得不够。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权力分工、监督、制约体制,创造有利于权力监督、制约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原文]腐败主体上:一家人。近些年由于党中央反腐败的高压政策和打击力度,迫使贪腐分子改变了贪腐策略,他们通吃窝边草,即专门收受身边及走得很亲近人的财物,又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一家人的团伙腐败,使一家人成为腐败的主体。

 

[针对性措施建议]这是绝对权力之后的自然现象,冷眼观潮,凡是权力高度单一陈旧的国家,在拙文中曾戏称为“权老国”,其权力核心成员,大多是家庭家族式的权力运行结构,这样的权力状态,让一把手更放心,也更容易随心所欲。家天下的权力结构特征,是人类政治文明史的遗老遗少,属封建残留的“盲肠炎”,综观全球,这种流毒已属人类政治文明的尾声告别阶段,但总要有个垂死挣扎的过程。封建家天下的政治习惯恶俗,必以穷追猛打和制度化控制方式,才能铲除和杜绝。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要像对待各种流行病毒一样,时刻提防各种家天下权力“躲猫猫”的病毒变种的形式出现。过去用人制度中,简单的规避制度,已不能适应“一把手贪腐的智慧和对策”了,要根据新形势新问题,不断完善防腐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

 

[原文]公开形象上:一假象。有些贪腐分子常常把自己的丑恶面掩盖起来,以廉洁、廉政等假象展示在外界和群众面前。

 

[针对性措施建议]说老实话,一般人想贪腐,还没有那个资本和能耐。大贪腐分子,最大的资本和能力就是会作表面文章,有些上级主管用人单位,也容易被这些表面文章所迷惑。在缺失民主评议、民主鉴定和民主推荐的情形下,这种可能性更容易产生。“老实做人,踏实干事”的好干部,不容易遇上老实做人踏实干事的好伯乐,而且这种良性垂直结构的组成,也是“稀缺资源”不是?更别提遇上相反口味嗜好的伯乐了。而且,形象工程,还是有些本来就浮夸的上级主管的最爱,甚至源于一把手的上峰一把手的任务指标,只有老百姓知道里面的痛,知道里面的劳民伤财,知道里面的猫腻,但表面文章是给权力真正授予方庇护方看的。公开形象,也不是谁都信的,比如教育乱收费的校长,表面文章做的很好,大人物也去视察,可那些“出过血”的家长和学生及亲朋好友们能信吗?公开形象,关键是做给谁看的,关键要看是谁信,谁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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