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中国“限购房政令”应无户籍区别

罗竖一 原创 | 2011-09-29 16:34 | 收藏 | 投票

  文/罗竖一

    

       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房改,让众多国人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自住房。

      然随着改革的深入,即全面市场化的推进,中国商品房的价格日益攀升,甚至发疯似似狂涨。因此,亿万普通中华儿女苦不堪言,有关决策层也颇感头疼。

      斗转星移,国家在2011年年初推出了“限购房政令”。不日,也就是2月18日,笔者以《限购房政令是一剂良药》为题撰写了时评文章。

      尽管当时很多人不以为然,觉得任何举措都控制不了中国房价的上涨,而认为房价出现下降那是不可能的。

      但“事实胜于雄辩”。即正如2011年9月27日新华网相关新闻所报道:“近段时间,房价上涨势头有所遏制,热点城市降价楼盘也在增多。8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和持平的达到46个,这是2009年二季度以来‘止涨城市’数量首次超过‘上涨城市’。”

      换言之,国家推出的“限购房政令是良药”。

      而据9月29日《上海证券报》消息,作为楼市调控储备政策之一,“限购令”在开年全国楼市一波反弹行情下快速扩容,从一线城市及热点二线城市迅速蔓延至二、三线城市。目前全国已有24个市县正式步入限购时代,加上已传出明确信号准备实施的城市,预计近期逾30个城市将被“限购令”覆盖。

      这消息,对于中国亿万普通民众,以及真正为民着想之决策者等群体而言可谓喜讯。

      但是,当我们仔细比对全国范围内先已出台的“限购房政令”,就会发现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着“双重标准”。即依照户籍所在地的不同,将国人区分为“本地人”和“外地人”两类而实行不同的限购标准。

      譬如,2011年2月17日北京市出台的相关限购细则为: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京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在北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京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 

      尽管各地官方对这样的“双重标准”自有一番说法,但一个客观事实是,所谓的“外地人”同样在为其“居住地”——“本地”做着贡献,甚至往往其贡献比“本地人”的还要大。假如对所谓的“外地人”实行另外一套标准,那么,中国政府一再倡导的“公平、合理”等如何体现出来?而中央号召的构建“和谐社会”之目标如何实现?

      另外,众所周知的是,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该动“大手术了”,其弊端日益凸显。譬如,影响了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使得中国城乡差距加大;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良性发展;导致寻租现象和腐败现象不断升级;致使城乡公民身份的不平等;越来越不利于中国亿万民众幸福指数的提高;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简言之,有关方面将该动“大手术”的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这个“病人”与“限购房政令”拴绑在一起,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是不利的。

      事实上,山东省济南市实行的就是“同一标准”,即从2011年1月2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济南市及非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济南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如此,全国其它地方为何不能效仿?抑或索性去掉“户籍”区别呢?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国“限购房政令”应无户籍区别。也就是说,在同一个居住地,不同户籍的人应该遵守同一个“标准”。即有关决策者在限购房问题上不能制定“双重标准”。(文/罗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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