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官方回应舆情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罗竖一 原创 | 2012-01-08 16:51 | 收藏 | 投票
文/罗竖一

    众所周知,胡锦涛、温家宝等国家领导人对舆论监督向来非常重视,并多次作出过重视指示,而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工作。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因此,中国民众对舆论监督等越来越有信心。然而,一些地方受某些原有习惯性思维的影响,外加利益考量等因素,却未能如《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所讲,而“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加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从群众关注点入手,科学解疑释惑,有效凝聚共识。”

   
    譬如,据2012年1月7日荆楚网报道,1月7日上午,十堰市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就网上热议的“副市长张慧莉14岁工作17岁入党”舆情进行回应。该新闻发言人表示,十堰市委对网上反映的张慧莉同志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十分慎重,经过反复查阅档案,并联系多名当事人核对情况,证实十堰市副市长张慧莉同志简历没有问题。张慧莉同志1968年10月生,1983年6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入党。

   
    毫无疑问,十堰市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及有关方面,能牺牲周末休息时间就“副市长张慧莉14岁工作17岁入党”舆情进行回应,这跟某些地方就舆论监督而表现出来的“装聋卖傻”之做法相比,值得民众肯定。

   
    然而,纵观整个新闻报道,笔者发现张慧莉副市长的简历确实有问题。

   
    首先,张慧莉当年参加工作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有关新闻报道显示,1983年,张慧莉14岁,其父亲在竹溪县水坪镇粮管所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十条规定“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其父亲为了让她能顺利顶职,在招工登记表上将其出生年月填写为“1966年10月”,为其办理了招工手续,参加了工作。因张慧莉当时正在上学,本人并不知情。参加工作后,张慧莉曾多次向组织作了说明。在其档案中,除了招工登记表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中的出生年月均为1968年10月。

   
    由上述可见,张慧莉父亲将她的年龄篡改大了两岁。至于为何如此,有关新闻告诉我们,“其父亲为了让她能顺利顶职”。其实,问题恰恰就在这里,那就是“张慧莉当时正在上学”。换言之,正在上学的张慧莉,只跟当时国家规定的“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沾点边边,但不幸的是,她尚未“中学毕业”,于是她父亲,甚至还包括她父亲身后的某些高人,就“灵机一动”而帮张慧莉篡改了年龄,因为这样一来,虚拟出来的“16岁零8个月”——粗算是17岁,就可以把“应届中学毕业生”的帽子戴在张慧莉的头上,而“让她能顺利顶职”。否则,就一般情况而言,14岁零8个月就成为“应届中学毕业生”,那是蒙不了别人和有关部门的。

   
    至于“本人并不知情”之说,事实上也是难以站稳脚跟的。试想:单位来了一个新同事,大家不会问她的年龄等情况吗?如果张慧莉父亲不告诉她实情,那么张慧莉据实说了年龄,岂不是穿帮了?张慧莉父亲作为一个社会阅历应该不浅而即将退休的人,难道不明白小学生都知道的这些事情吗?

   
    简而言之,依据有关新闻报道,我们不难发现,张慧莉当年参加工作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但令人遗憾的是,如今有关方面却给出了“十堰市副市长张慧莉同志简历没有问题”的回应。

   
    其次,有关张慧莉参加工作、入党的时间自相矛盾。

   
    依据十堰市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的说法,张慧莉生于1968年10月, 1983年6月参加工作,如是,那她顶其父亲之职时就不该是14岁,而是14岁零8个月。

   
    但是,1月7日十堰市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就网上热议的“副市长张慧莉14岁工作17岁入党”舆情进行回应时,为何还维持了14岁的说法呢?即给张慧莉少算了“8个月”呢?

   
    而据有关新闻报道,“该新闻发言人称,经进一步核查档案材料,张慧莉同志入党时间为1987年6月,入党时年龄为19岁,符合党章规定。”

   
    然而,综合十堰市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的表述,我们不难发现张慧莉是“18岁零8个月入党”的,但十堰市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为何又说她“入党时年龄为19岁”呢?即因何凭空又给张慧莉增加了“4个月”的年龄呢?这与张慧莉父亲给她当年改年龄有多大的本质区别呢?

   
    难道是十堰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士的算术没有学好?难道又是十堰市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所称的“系工作人员工作不细心所致”?如是,则可以理解。然而,假如是刻意为之,则毫无疑问就是与中央所指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背道而驰了。

   
    其实,类似的事情在今日之中华大地,并非罕见。

   
    譬如,依据2011年10月24日《新京报》新闻报道,延安市委组织部正处级组织员王亚萍对记者说:“根据查阅黄华同志1995年的入团志愿书、共青团员档案表,1998年的延安中学生登记表,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大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等原始档案,档案年龄记载均与政府网站的简历一致,没发现问题。” 而依照10月24日《北京晨报》援引自新华社的消息称,据黄华讲,自己出生于1982年12月,到上学时实足年龄是3岁零9个月,按照当地虚岁的算法,跨了整五个年头算5岁。另外,“据延安市委组织部介绍,黄华出生于1982年12月”。

   
    显然,依照前述说法,黄华副县长是1995年,即13岁时向组织申请入团的。

   
    可众所周知的是,1982年12月2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一条则明确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简而言之,延安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士的舆情回应,不但没有做到“科学解疑释惑,有效凝聚共识”,相反还在客观上降低了官方的公信力。

   
    因此,笔者作为一个渴望中华民族日益强大的纳税人,曾经发表了题为《3岁半就入学副县长的入团问题作何解?》的时评文章,而网上提出相关异议者也不少,但数月过去了,也未再见延安当地有关部门的回应。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官方回应舆情须高度负责,而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否则,既跟“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之中央指示相悖,又必定失信于民。

   
    事实上,中国古人说得好,“人无完人”。何况,只要相关官员能真心为民众服务,那么就一定会赢得民众的大力支持。但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士,为何偏要遮遮掩掩呢?或者“装聋卖傻”,甚至予以禁言呢?(作者系系中国江西网2011年度十佳评论员)
 
个人简介
曾经的新闻人,现在的评论人。
每日关注 更多
罗竖一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