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环保法令多以诏令、礼、律、禁令等形式下达。其中诏令毫无疑问是国家法律,不得违抗。礼多是民间的约束或者叫规约,律和禁令可能是地方政府颁布的,也可能是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
“春三月,山林不登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gǔ,捕鱼的网),以成鱼鳖之长。”据说此禁令产生于大禹时代,最迟也在先秦。这和今天实施的季节性封山育林、江河禁捕如出一辙。《礼记》里的规定就更加具体,什么时候可以伐木,什么时候可以捕鱼,什么时候可以网鸟,什么时候可以逮兽……件件桩桩说得清清楚楚。不仅定性,而且量化;不仅制约黎民百姓,皇家也不例外,违者必究。
《荀子·王制》更是将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了“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的先进理念,如“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
这些规定,并非哪一朝代所有,而是各朝各代都以国家的法律形式诏令天下,如秦代的《秦律·田律》、宋代的《宋大诏令集》等。
中国古人环境意识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古人崇尚自然,自给自足,不轻易杀生;二是国家颁发律令,主导环保,促进了民间的环保习惯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