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偏执者不能当官

喻建国 原创 | 2012-02-28 08:46 | 收藏 | 投票

 “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语出《唐·韩愈·送孟东野序》。说的是物体因为放置得不平,由此产生了振动,从而发出声响。这是一种自然现象,不过韩愈在此则是指人遇到不平的对待必然会由此发出自己的愤愤之声。在当时的封建社会里,埋没和摧残人才,是一种常见现象。不平之事也经常出现,“贤者居下,而不肖者恒居其上”,就是不平之事中的赫然呈现。韩愈的遭遇就生动地呈示了这样的事实,他一连应试四次,才考上了进士,可是依据唐制,进士及第,并不能封官挂职,还须参加吏部的考试,及格后才可命之为官。韩愈考上进士是不容易的,可是,在吏部的考试中却三试均未通过,一直在京住了整整十年,始终没有得到一官半职,心中自然为自己所受到的不公待遇愤愤然而鸣。

话说回来,韩愈其实为此事是不能乱鸣的,既然制度规定封官必须获得吏部考试的通过,那么,韩愈考试未获通过,不能封官,这一点也没有什么不公之处。如果,韩愈真的是没有通过吏部的考试,就不该乱鸣,韩愈乱鸣不该,如果他发现考试有舞弊之处,就应该揭发之。

人的才能从来就不是通过某一种考试就能充分显示的,人的才能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综合质素。仅仅是通过一次文化考试、文笔考试或是其他形式的笔试,肯定不能把人的才能这一复杂的综合质素给出正确的评定。我一直有这样的看法,需要录取一定数量人选的机构,比如学校招生,工厂招工,国家机关招公务员,除了现在已经明确要考试的科目外,都还应该加进一些其他该试的科目。那些该试的科目是确保招进来的人选能够满足人选该有的综合质素。那些该试的科目往往都不是考生可以短时间准备的,而是考生在自己身上长时期随携的。如检测应试人选的心理素质,就属于这样的考试科目。

国家机关的公务员的心理状态必须是与心理偏执无关的。什么是心理偏执?心理偏执以人格的形式呈现在社会上,这种人格又可称为妄想型人格。具有这种人格的个体行为大量呈现以下的状况:广泛猜疑,常将他人无意的、非恶意的甚至友好的行为误解为对自己的敌意或歧视。在没有足够根据的情况下,怀疑会被人利用或伤害,因此过分警惕与防卫。将周围事物常常解释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阴谋”。极易产生病态嫉妒,好嫉恨别人,对他人过错不能宽容。过分自负,若有挫折或失败则归咎于人,总认为自己正确。脱离实际地喜好争辩与敌对,固执地追求个人不够合理的“权利”或利益。忽视或不信与自己想法不符的客观证据,很难以说理或事实来改变自己的想法。国家公务员的入选者绝不能具有这样的心理状况,因为一旦国家公务员具备了这样的心理状况,这将是十分可怕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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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教育工作达五十年,从事心理调适工作达23年,本人首创动静交替激抑心理自我调适系统,二十几年来已有三万余名操持者获益。本人独创的心理调适方式具有特殊的独到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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