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送礼怎能不成“疯”

王红领 转载自 搜狐网 | 2012-02-29 07:34 | 收藏 | 投票

                          赵蓓蓓

人的本性中都有贪婪的一面,正所谓“贪得无厌”、“欲壑难填”。人性之贪婪在于,其欲望及所作所为不像动物一样,只为满足其本能及生存需求。人想要的比其必需的多得多,所以才有了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掠夺侵占等恶行。为遏制这种人性恶,人类创造出法律、制度、规章、舆论监督等工具,以罪与罚来惩恶治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秩序。

  

很早就听说,美国人送礼是“很抠门”的,特别是公款送礼,一般只限于“意思意思”的小礼物,小到在大多数国人看来,实在“很不够意思”。其实,不是美国人不想“够意思”,而是其相关制度、环境令其不敢随便“意思”。据说,在美国送礼一般不超过10美元,否则就有行贿的嫌疑。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高官而言,如此“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头上,加之无所不在的舆论监督,谁敢随意越“雷池”?



相比之下,我国的公款送礼实可谓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且尽显“大手笔”。若干年前送礼者还偷偷摸摸、有所顾忌,如今已是明目张胆、理直气壮,礼的含金量也增幅惊人。每逢重要节日特别是春节,许多单位用公款请客送礼已成惯例,那些穿梭于全国各地城乡道路上的送礼车以及大都市中由此造成的拥堵已成当今社会的一大奇观。另一奇观则是遍布于城市大街小巷多如牛毛的礼品回收店。礼品回收居然成为一种行当,实乃咄咄怪事,但国人早已见怪不怪。



与私款送礼不同的是,公款送礼说白了就是把纳税人的钱拿来送给个人。送什么人?无非是掌握公权的人特别是领导干部。想想看,如今,有多少公职人员、领导干部没收过礼?又有多少礼价值不菲、按现行法律足以问罪?从一些已曝光的落网贪官所收之礼看,品种之多、数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其中不乏公款送的礼。



在法治国家看来不可思议的公款送礼,在我国却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什么?



因为,权力寻租者大有人在,潜规则盛行,这么干的人多了,法不责众。



因为,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认知上,不把公款送礼、收礼当回事。



因为,动用公款太容易了,如囊中取物,几乎靠领导一句话或一个签字就能畅行无阻,财务监督形同虚设。许多领导干部已习惯于视公款如私款,且想怎么花就能怎么花。



因为,送什么礼、给什么人都是“暗箱操作”,买了多少、送没送人也少人核查、监督;商家所开发票上的物品往往是含糊不清的“办公用品”或“礼品”之类。



因为,无论是公款送礼者还是收礼者,大都安然无事,不会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除非犯了案。



正因如此,尽管党和政府部门三令五申下发禁令,但公款送礼之风却日盛一日,越刮越猛,呈疯狂之态。中国人蹿升为国际奢侈品消费主力军,少不了公款送礼之“魅影”;过度包装屡禁不止、发票买卖日益猖獗,公款送礼罪责难逃。



也正因如此,在公务消费上尽显“大手笔”的,不仅是公款送礼,还有公款吃喝、公款接待、公务用车、公费旅游……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邪生于无禁,欲生于无度。”当违法违规变得轻而易举且违者大都安然无事时,任何法律禁令都不过是一纸空文。无数事实证明,仅靠道德教育、下发禁令是禁不住人的贪欲、遏制不住歪风邪气的。对于包括使用公款在内的公权力,如果缺少法律的明确规范,缺少制度的制约与监督,缺少运作的公开与透明,缺少对违法者的严惩不贷,腐败就是一种必然。



所以,反腐须从明确法律限度、完善制度、对违法者严惩不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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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实的话,做诚实的人。  “读书即未成名,究竟人高品雅;   修德不期获报,自然梦稳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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