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的人也会恶毒

宋圭武 原创 | 2012-02-06 11:10 | 收藏 | 投票

   善良的人也会恶毒

                         宋 圭 武

    一个人成为善良人,或成为一个恶毒的人,决定的因素是什么,可能有两方面:一个是先天的因素;一个是后天的因素。

    从先天的角度看,可能与遗传有关。现代遗传学证明,一个人的许多特征都与遗传有很大关系,包括犯罪。有些人天然在脑部某个区域缺乏有效联系或有某种脑缺陷,这样其某些行为就具有天然古怪性。比如一些变态杀人魔,据研究,由于大脑的缺陷,可能天然缺乏同情心或善恶的判断力,这样其对自身的犯罪就天然缺乏自我约束能力。

    从后天的角度看,可能有许多影响因素,但主要的因素应当与不公平的制度紧密相关。公平的制度是产生优良道德的重要基础。社会没有公平,社会本质就是缺乏道德的。当一个人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时,其自身就会产生一种亏欠感。对于一个人而言,偶尔的亏欠感,一般不会引起太大的感情或情绪问题;但若这种亏欠感具有了长期性,就是麻烦。不公平的亏欠感在长期积累下,就会变成一种巨大的能量,这种能量就是一种要求回报的能量,或是一种寻求平衡的能量。一旦有导火索,或有引爆点,这能量就会突然爆发,就有可能伤害无辜。

    对于善良的人而言,虽然天性善良,但当遇到巨大的不公平待遇时,也可能在内心深处产生巨大的落差势能,这就是社会的危险。

    建设良好社会,应当注重医疗技术的发展,要对人种的基因进行改进,这是建设良好社会的自然基础。

    另外,建设良好社会,就需要建设更为公平的制度,这是产生良好社会的制度基础。社会越公平,人们就越缺乏犯罪的动力和能量,犯罪率就会越低,社会就越和谐。社会越不公平,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有道德的人就会逐渐退出,而有恶性的人就会泛滥。另外,在没有公平制度的情况下,虽然一些人天性善良,也就是内心深处是善良的,但在恶劣的环境下,虽然不倾向于自己主动做坏事,但也会变得麻木。因为不麻木,就可能导致引火烧身,这不利于种的延续。麻木其实也是生命对种的延续的一种本能需要和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本能选择。

    如何建设公平的制度,价值观的改造是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公平本身具有一种价值判断的因素。所以,公平的制度建设也要考虑特定文化背景下的公平观。制度建设不能与当下的文化价值观距离太大,否则,制定出的制度,其执行就是问题,就会遇到制度主体的变相抵抗。当价值观在此岸的时候,制定出的彼岸的制度就只具有观赏价值。只有当制度与价值观有机结合时,主体才会有更强的执行的内在自觉性,制度才会产生相应的实际作用和效率。

    人类社会有不同的文化价值体系,而在不同的文化体系内,公平观实质是不一样的。但在这不同的公平观中,应当存在一个公共的部分或重叠的部分。笔者认为,这公共的部分或重叠的部分应当包括三个方面:政治权利的公平;经济权利的公平;文化权利的公平。也就是说,基本的公平制度,应当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个层面。在政治权利方面,其公平的含义就是在选举权、言论自由等权利方面,应当是大家平均分享,而不能一部分人享有较多的特权,另外一部分人没有或拥有较少的权利;在经济权利方面,其公平最主要的是涉及经济收益的分配,应当基本坚持劳动价值论原则,当然,这里分配也要体现人道原则,社会也要健全劳动保障制度等,另外,就是就业制度也要公平;在文化权利和人文精神方面,其公平的含义就是具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理念,就是将自己与别人一样看待,而不是认为自己总是高于人一等,具有等级观念等。

在现实中,我们建设公平社会,既要重视公平制度的建设,也要重视人自身价值观的改造,二者是一个互相促进的过程,也是一个互相合理化的过程。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1964年10月生,先后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数学专业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现为甘肃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学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涉及三农问题、经济理论中国发展方面。

                     

                     通讯地址: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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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宋圭武,男,汉族,1964年生,甘肃靖远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甘肃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三农问题、经济理论和中国经济改革问题。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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