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高于计划生育

穆光宗 原创 | 2012-03-10 11:37 | 收藏 | 投票

  完善人口生育政策是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自然平衡必须的选择。如果我们不想故步自封、画地为牢,那么寻求恰当时机完善公共政策就完全必要,创造条件扩大"生育选择空间"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普遍和严重偏高的问题长期威胁着中国人口的生态安全。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偏离正常值范围(正常范围为103-107),1982年为108.47,1990年为111.14,2000年为116.86,2005年为118.58。

  究其根源,有三个基本因素影响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水平高低和平衡状况,即:生育选择意愿、生育选择空间、生育选择路径。

  虽然重男轻女是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但是强制性一胎化政策的确是加剧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不可忽视的政策性因素。生育的决策和实现是需要选择空间的,而强制性一胎化政策限制了多数家庭的“生育选择空间”。完整地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背后还有一个“性别市场选择”的技术因素,也就是说,在市场化的背景下,一个隐秘难于查实的B超市场干预了出生性别比的自然生态平衡。

  性别比失衡的现象存在着梯度差异,在不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往往更加严重。数据表明,一些农村地区的出生性别比之高令人咋舌,个别地区和个别年份的小样本调查发现高达几百!根据三要素解释性理论,越是落后地区,人的发展程度特别是妇女的发展程度越低,重男轻女也越严重。一些生了女孩的妇女承受了巨大的文化压力,甚至只有外出打工和搬迁才能逃离这种压力氛围。

  我们要解决一个大的原则性认识问题,就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高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现行计划生育国策与男女平等国策存在着内在的冲突。于20世纪80年代初定位的我国生育政策大概可以归纳为1.5个孩子的政策:如果农村居民生育的第一胎是男孩,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再生的;相反,如果农村居民生育的第一胎是女孩,那么在一些省(区)间隔数年后是可以再生第二胎的。这样一个规定透露出什么信号呢?

  允许间隔几年可以生育第二胎,这是建筑在性别偏好甚至歧视基础上的政策定位。它所包含的隐秘信息是,女孩不如男孩,虽然这也许是事实,却没有理由成为政策制定的依据。现行生育政策对第一胎的性别敏感实际上是对生女不如生男这个传统习俗的妥协,也是对农村落后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默认。

  现行生育政策对头胎是女儿的家庭允许再生第二胎的祝福是隐秘的、也是随机的。不是说生了女儿老无所养吗?那就网开一面,让这些家庭再生一胎,结果如何就要看运气了,由“概率”来定。然而,农民接受的信息是“我”想男孩,政府也给了“我”机会,性别选择有了一个政策性的权利空间。

  也就是说,政府给一女户的性别选择提供了“权利空间”,市场给一女户的性别选择提供了“实现空间”,两项配合,就产生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生性别失衡愈演愈烈的社会问题。数据表明,无论全国还是地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调主要是因为二胎及以上出生性别比的偏高所致。可以看出当时政府采取的是机会主义或者说概率主义的态度,前提是承认了男女的差别或者说不平等。相反,如果无论第一胎是什么性别,政府都允许生育第二胎,政府就真正站到了男女平等、性别公正的立场上。

  毋庸置疑,男女平等高于计划生育。第一,男女平等是维护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第二,男女平等是维护家庭和谐的必要条件。第三、男女平等是实现人类幸福的必要条件。建立在男女不平等基础上的计划生育国策是有天然缺陷的,是诱发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实际情形是,男女平等国策地位低于计划生育国策,是因为我们的人口总量情结大于性别平等追求。殊不知,在性别不平等的基础上,我们已在歧路上越走越远。

  可见,完善人口生育政策是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自然平衡必须的选择。如果我们不想故步自封、画地为牢,那么寻求恰当时机完善公共政策就完全必要,创造条件扩大“生育选择空间”例如,可操作的做法是城乡统开二胎生育,“一碗水端平”,以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来引领和规范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这么做,既可以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也可以消除紧张的社会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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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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