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语 为政第二》(2.3)(2. 4) 课程提纲

梁季平 原创 | 2012-03-17 18:08 | 收藏 | 投票
为政篇(2. 3
n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n       孔子说:“以政令来领导,以刑罚来管束,百姓免于罪过但是不知道羞耻。以德行来教化,以礼制来约束,百姓知道羞耻,还能走上正途。”
为政篇(2. 3)解读
n       德跟礼,政跟刑。
n       古话说:“为善如登,为恶如崩”。
n       《老子》: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n       “齐之以礼”,法律可以约束,法律很难引导。
n       “格”代表正,走上正路。
 
 
 
为政篇(2. 4
n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n       孔子说:我十五岁时立志求学,三十岁时可以立身处事,四十岁时可以免于迷惑,五十岁时可以领悟天命,六十岁时可以顺从天命,七十岁时可以随心所欲都不越出规矩。
为政篇(2. 4)解读
n       学什么?学的目的何在?那就要志于仁,立志以后要走上个人生命的正路。
n       不学礼,无以立 。
n       樊迟分辨迷惑。
n       追求择善固执 。
n       天将以夫子为木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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