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1984 年:城乡二元结构开始松动

陈应 原创 | 2012-04-30 17:39 | 收藏 | 投票

1979—1984 年:城乡二元结构开始松动

我国的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 1978 年秋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发起“包产到户”改革,在包产到户的基础上部分地区农民又创造了 “包干到户”改革。 据统计,截至 1982 年,全国农村已有 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责任制。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立即显示了巨大的经济成就。 1978—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 133.6 元上升到 355.3 元,增长 165.9%。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实行,理顺了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大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副产品的产量大幅69增加,基本解决了改革前因“粮荒”引起的吃饭问题。 人民公社制度的“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和大锅饭的组织与分配方式开始瓦解。 1982 年 12 月宪法规定将乡镇作为我国农村最基层的行政区域,标志着人民公社制度的瓦解。1978 年末开始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是把农民从对人民公社组织的人身依附关系中彻底解放出来,使农民获得支配自身劳动的自由。只有这样,农民才能有参与市场经济的可能,也才有农民在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流动并撼动不平等的城乡关系基层的可能[5]。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改革后,长期被人民公社制度压抑的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产量大幅增加。
从 1979 年夏粮上市开始,国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这实际上理顺了农民与国家及城镇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减少了农业价值向工业与城市流出的数量,同样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规定: 粮食统购价格1979年上市期提高 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 50%,棉花、油料、畜产品、水产品等的收购价格也要分别情况,逐步做相应提高[7-1]。通过调整和改革、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 1983 年比 1978 年提高了 47.4%,1984 年又比 1983 年提高了 4%。 1985 年11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规定:“从今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7-2]这标志着推行了 30 多年的统购统销制度开始动摇,市场自由交易逐渐替代计划供应成了粮食流通的主渠道。
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等因素的激励下,农业产量大幅增长,农民收入也随之迅速提高,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到 1984 年的 1.84:1。 在这一时期,生产要素开始在城乡之间和农村内部流动,农业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非农产业的人数增多,基本改变了由农村单向流到城市的状况,出现了城市流到农村的情形。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城乡关系得到了改善,城乡二元结构在某些方面已经出现松动,城乡之间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城乡二元分割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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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发展之基,发展离不开土地。但土地也是民生之本,对于世代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来讲,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命根子”,对国家来讲,粮食要安全,就必须保住18亿亩耕地。同时,为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 的土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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