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政治制度

徐廷军 原创 | 2012-04-06 09:04 | 收藏 | 投票

  政治制度:春秋时期,诸侯国君称公、称侯,只有楚、吴、越称王,国君之下设诸卿,二卿、三卿或六卿,其中主持政务的称正卿或上卿,楚国称令尹,亦称相,秦又曾称庶长、不更。卿出征时为三军之将佐。卿之官职,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分掌民事.军事、工事、法事。春秋初期,晋、楚等国开始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或聚若干小邑为县,或将私家之田分置县。而在边境地区则设郡。郡县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其长官由国君百接任命,只有少数作为采邑赏给贵族。

  经济文化:春秋时期,铁农具较多地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许多荒地被开垦为良田,耕作技术由粗放转向精耕细作,农业产量大增。私田增加,井田制崩溃,土地关系向私有化发展。诸侯们不得不陆续实行改革,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而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田税,自耕农的生产积极性高涨。春秋战国时,由于战争的需要,马的数量增多。中原地区的畜牧业则基本上变了农业的附庸,专门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人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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