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的传统遗存之六:“抢”的文化

王学秀 原创 | 2012-05-21 10:13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在信力建先生的博客中看到他转载别人的一个观点:“大陆人口众多但资源有限,抢,成为一种常态,例如抢座位,抢工作,争先恐后上下车。再加上社会存有特权,总有人能够因为特殊关系或地位而不用遵守规矩,也因此在相对剥夺感的心里因素驱使下,抢、掠夺就成了生存的必要手段。”

  其实,这样的场景,在我们绝大多数人看来,似乎是司空见惯的。在我们身边,这种“抢”的现象早就变成了一种“抢”的文化,成为我们生活的一种常态。那么,既然“抢”是一种文化,就需要我们追根朔源来看看,这种文化到底是怎样养成的?

  文化是人的文化,关乎人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我一直说,某一种文化,一定是身处这种文化中的人生活的“图式”与“样法”。每一个不同组织中的文化,也一定与这个组织的核心作用和目标相关。比如,家庭以情感和血缘为核心,军队以效率为核心,企业以利益为核心。所以,观察一个组织的文化的最好方法,是看看身处这个组织中的人,他们在“组织的核心作用和目标”方面的状况如何。一个没有情感的家庭、一支不讲效率的军队、一家不区分利益的企业,其文化的败坏是必然的。

  现在轮到说“抢”的文化了。抢,首先自然与“僧多粥少”有关,即所谓“大陆人口众多但资源有限,抢,成为一种常态”。但是,人口众多资源有限必然导致“抢”吗?物质生活的贫穷,会导致一部分人铤而走险去“抢”,但是,如果“抢”变成了一种文化,也就是全民共“抢”,恐怕就不仅仅是贫穷和资源有限的问题了。

  曾经有这样一个例子,说在田野中发现一只兔子时,大家都会蜂拥而至去抢,因为这只兔子没有归属,谁抢到就是谁的窃珠者贼;而同样,在菜市场摊位上的兔子就没有谁会去抢,因为这些兔子都是有归属的。所以,决定“抢”成为一种文化的,主要不是资源有限,而是因为没有产权制度和相关的保护。在一个良治的社会系统中,人们的财产权利会得到根本性的保护,在这样的社会中,一切“抢”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同时也必定会得到惩处。所以,这样的社会中,会见到“抢”的人和事件,但见不到“抢”的文化。而于我们,为什么“抢”成为一种风气和文化?其根本原因是:虽然表面上也有一些规矩,但在很多时候,“抢”的人不仅不会得到惩罚,反而得到了福利!甚至经常出现“窃珠者贼,窃国者侯”的历史性悲剧。在这种“抢”的福利鼓励之下,人们纷纷“上抢”,社会整体产生了一种“逆向淘汰”——“抢”者得食,不“抢”者不得食。基于此,“抢”的文化自然形成。

  如果上面的事情说清楚了,那么,接下来需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在我们的社会系统中,为什么“抢”不违法,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其根本原因是我国自古以来关于财产与权利的法度不彰。为什么这样的法度不彰?是因为财产与权利的存在形式往往是扭曲的和不正常的,是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样的寡头经济权利,根本无法建立起真正让人信服的法度。

  在极权体制中,所有的权利和权力归于皇家,同时他还可以无条件地随意剥夺其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但是,皇家面临的“死结”是,这样庞大的利益他根本管不过来,于是就通过建立官僚系统雇人来管。在这样极不公平的系统中,包括皇家雇佣的人及其他一切和这些人能够发生联系的人一起,就及其“愤懑”地实施了“抢”——有权力的人,利用权力去贪、去占;没有权力的人,利用关系去贿、去偷。实际上,这些“贪、占、贿、偷”,都是“抢”文化的表现而已。

  在“贪、占、贿、偷”之外,离权力中心实在太远、无法分得一杯羹的人,生活就相对比较悲惨。平时,摄于“窃珠者贼”的权威,他不敢“抢”。但是,盛行于世的“抢”文化,他是看在眼里的。在天灾人祸、甚至易子相食之时,实在被逼急了,就变成了亡命之徒,“横下一条心,一定要出线”——造反。

  扭曲的产权制度无法带来真正公平的社会管理的法律制度,法度不彰,就导致了“抢”文化的诞生。于是,“抢”,变成了人们生活中的常态——几年一小“抢”,几十年一中“抢”,几百年一大“抢”(改朝换代)。

  由此,“抢”的文化,直接导致了暴民文化。而“暴民”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总是有暴君。

个人简介
历史学硕士,管理学博士,南开大学商学院企业文化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企业文化管理师”核心主讲教授,劳动部“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制订组成员、核心主讲教授,主持与参与多家企业企业文化咨询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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