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掌握公权力者应当知错改错

罗竖一 原创 | 2012-05-04 11:38 | 收藏 | 投票

文/罗竖一

 

  众所周知,2012年4月28日下午,“被指15年吃空饷”的王辉终于被文水县人大常委会从副县长的宝座上请了下来。而且,依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将对王辉的公务员身份予以辞退。在王辉工资管理、工作调动及提拔调整职务过程中,有关地方和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省市有关方面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显而易见,山西省有关方面不仅承认了错误,而且改正了错误。可谓山西省民众之幸。

 

  据2012年5月4日《广州日报》报道,5月3日,浙江省永康市的市委机关报《永康日报》引起了公众前所未有的关注。该报用了整整两个大版,刊登了《永康市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情况结果通报》,曝光、公示了该市192名因各种原因“在编不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何谓“在编不在岗”?通俗地说,就是“占着茅坑不拉屎”,其中甚至不乏领着工资不出工的恶劣情形即“吃空饷”。这种现象绝不仅仅存在于永康,且多年来屡禁不止。永康这回动了真格,准备用“自查公示举报、核查再公示……”的循环来打破各条黑色和灰色的顽固利益链。

 

  浙江省永康市的某些掌握公权力者,应该是受到了“被指15年吃空饷”的王辉事件的影响,而主动地直视其麾下的“吃空饷”问题。其查处的结果,未必会让民众非常满意,然其“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但是,放眼当下中国,也不乏犯错不改之公权力掌握者。

 

  譬如,据2012年5月3日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消息,岳先生和石先生都是济宁市微山县两城镇的农民。去年,两人先后通过借款、贷款购买了价值60万余元的货船,并办理了齐全的运营手续,长期从事煤炭、沙子和石子的运输工作。不久后又把家安在了船上,各自与妻子过着安宁甜蜜的小日子。可是这一切都被前几日那场大火烧了!4月6日上午,他们相邻20米左右停放的货船突然被打击非法采砂的执法人员放火烧掉。而在此之前,他们未接到任何有关的通知或警告。

 

  作为执法者,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不然,法律的尊严将会受到莫大的亵渎,而“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等理念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句空话。

 

  济宁市的有关执法人员,为何会火烧“办理了齐全的运营手续,长期从事煤炭、沙子和石子的运输工作”的岳先生和石先生的货船呢?

 

  有关报道给出的答案是:大约半月前,有部分船主曾经接到一个名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河湖水域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通告声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从事非法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采砂作业,自行撤出所有采砂工具和设备,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和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另外还有,“对无船舶证书、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运输湖内开采的湖砂的船舶,依照《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没收违法使用的船舶,并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

 

  由此可见,济宁市有关执法人员是把岳先生和石先生的货船当作非法采砂船给处理了。

 

  但是,据岳先生介绍:“我们的船根本不是采砂船,而只是普通的运输船,并且我们在运营之初就办理了相关的齐全手续,完全的合法。”

 

  试问:在销毁船只之前,济宁市有关执法人员是否做过诸如摸底之类的工作呢?假如在有关水域停着一艘军舰,济宁市有关执法人员是否也会不问青红皂白地火烧呢?

 

  就一定意义而言,济宁市有关执法人员其实已经距离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放火罪”不远了。

 

  然而,据岳先生介绍,在大火熊熊燃烧的现场,他们除了拨打119火警之外,还迅速拨打了石桥镇派出所的电话报警。但直到现在,都不见派出所有任何人来到现场过问此事。后来他们去派出所报案并询问为何一直未出警时,接待他们的王姓警官和陈姓警官先是支吾不已,后来不得已告诉他们:这事我们也不是很清楚。这应该是政府行为,我们管不了,你们去找政府吧。到任城区信访局上访时,两位船主得到的答复是:“这事我们管不了,你们得去找市局”。市信访局的答复则是“你们得去找公安部门,他们不立案的话你就让他们开个‘不予受理’的证明,然后再来上访。”而这个“不立案”的公安部门却又说:“不立案还要证明?从来没这规定。”抱着最后一线希望,两位船主拨通了市长热线,希望得到最高领导的支持,谁知得到的回复居然是:建议你们先找到纵火者,然后走司法程序。对船主“派出所都不管,我们往哪儿去找纵火者”的疑问,对方则避而不答,重复建议“走司法程序”。

 

  据此,我们不难判断,济宁市有关方面不但不思悔改,而且还在相互推诿,继续视老百姓的合法利益于不顾。也就是说,济宁市有关掌握公权力者如今是错上加错。

 

  但是,“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依法治国”等理念,无一不要求掌握公权力者应当知错改错。所以,笔者建议像济宁市指令或者直接火烧岳先生和石先生货船,以及全国其它地方的“知法犯法”之掌握公权力者,都能悬崖勒马,而知错改错。否则,不仅政府的公信力会受到损害,而且掌握公权力者可能会丢掉乌纱帽和饭碗,甚至会被法律送到监狱或者断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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