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6月20日讯 怀有8个月身孕,22岁的贵州女子杨某青却出来站街拉客。因嫖资纠纷,她惨遭老乡施某持刀杀害,造成一尸两命。
22岁的青春死于非命固然值得同情,何况腹中还有个8个月大的胎儿。杀人者也固然可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当我们仔细研究这起命案的细节,却能发现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首先,该女子主动站街拉客,本身的行为属于对男性的勾引,这就好比行贿和受贿的道理一样,所谓苍蝇补丁无缝的蛋,更俗的说法是“母狗不翘尾巴,公狗上不去”。对于意志力不强的男人来说,这无疑是引诱犯罪。
其次,直接导致犯罪嫌疑人杀人的动因是因为该女子的不道德,本来谈好的40元嫖资,当嫌疑人拿出1000元钞票时,该女子“顿时眼红”而动手抢钱,后又拿起电话找人。这样的举动起码是对犯罪行为的推波助澜,是导致男子拿刀捅人的直接原因。
更为重要的是,自己怀孕8个月还继续卖淫,恐怕不能简单的用同情的心情予以对待!连自己的宝宝都顾不得关爱,只能是对金钱的追求,对花天酒地生活的向往以及生理需求的追求使然,只能是自己肮脏的灵魂在作怪。
卖淫分强迫和自愿两种,对于前一种,社会需要关怀,法律需要救助,但是对于主动卖淫的行为,从真正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将主动卖淫的行为在法律上入罪。这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要求并不矛盾。
(信息来源:长江商报:女子怀8个月身孕卖淫遇害 一尸两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