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福利是腐败源之一

王红领 原创 | 2012-08-16 09:52 | 收藏 | 投票

  按照标准的教科书的说法,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福利应该叫职业福利,职业福利自然是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有关了,标准定义是:职业福利是企业(单位)基于雇佣关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引导下,以企业(单位)自身的支付能力为依托,向员工提供的各种以非货币工资和延期支付形式为主的补充性报酬与服务。

  如果是一家私营企业,老板愿意给哪一个职工远比其它员工高得多的福利待遇,别人也是不好置喙的,你如果觉得看不下去可以走人,却不可以指责老板不应该。因为那是人家自己的,爱给谁就给谁,爱给多少给多少,与他人无涉,甚至说得难听一点,人家那怕是把家底都送给他你又有什么权利干涉呢?

  然而,政府部门,行事事业单位却并非私人单位,因为,其所有的经费都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或者凭借国家所赋予的行政(事业)权力而从社会上获取的。既然如此,任何一个都无权拿这些钱去随便给某人。因为这是属于国家的钱,而国家的钱又是属于全国人民的。谁要是以此为他人或者自己谋取其应该得到的收入之外的福利,都有贪污腐败之嫌。

  然而,不幸的是,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却完全无视这一点,在比着力的给自己单位的员工谋“福利”。这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问题,而且其背后往往还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巨大的腐败问题。这些年来的公务员考试之所以如此热火朝天,应该说也是与这一点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的。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关注与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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