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年非人的生活,将女人物化。几千年来,女人在生理学意义上是人,但在社会意义上却不是人,在社会学意义上的女人,在一个男权社会,男人当她是什么,她就是什么。在男人眼中,女人不是人,而是物体,是被占有物、被玩弄物、被利用来作为婢女、奶妈、生育机器的被利用物,作为一种可用以炫耀、满足虚荣的奢侈品和摆设品。
由于一贯将女人不当人看,几千年来,人们几乎已经忘记女人还是人了。在将女人不当人的时候,不能设身处地的体会其精神痛苦,不会想到她们也会遭遇精神伤害,不能理解,她们在巨大的精神伤害中,竟然会悲愤。
曾几何时,“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 轰动一时。受害人被周军辉胁迫至秦星、陈刚经营的休闲屋卖淫长达三月,期间遭到刘润、兰小强、秦斌、蒋军军强奸。其母亲唐慧历尽千辛万苦,自力救出女儿,并以跳楼相逼,才得以启动刑事程序。尽管如此,法院审理过程,依然一波三折。2010年,唐慧的法律援助律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中,发现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冷水滩看守所在《关于报请对在押人员秦星依法从宽处理的报告》中表述,秦星在2007年6月12日下午5时46分许,制止了监内在押人员周兰兰上吊自杀,具有立功表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永州市中级法院并未采纳这一“立功情节”。法院通过调取当日的监控录像以及调查当事人,认定这份立功证明虚假,事实上没有立功表现。而在今年2月,周兰兰也向公众否认“秦星立功”,称自己“从没有过自杀的念头,更没有这种行为”。8月,甘元春律师在微博上贴出周兰兰的一份声明。这份声明的落款时间为2012年8月6日,由于周兰兰右手残疾,这份说明由她口述,由其丈夫代写,周兰兰按下了红色手印。其内容称:“本人周兰兰因为儿子1997年8月3日的医疗事故,于2006年3月1日上访国家信访局,于2007年5月22日因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被押在永州市冷水滩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我为我儿子没有伸出冤来,本人没有任何自杀的行为。”
从06年立案算起,6年中,此案已经经历了1次审判、3次重审,其特殊性和时间跨度,甚为罕见。今年6月,方由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秦星等2名被告被判处死刑,5名被告分获无期或有期徒刑。
事情可以就此结束了吗?
对于旁人,好像是可以的,因为旁人不是受害者的母亲,体会不到遭遇伤害的莫名悲愤和那种多年诉求的心酸和痛苦。
向有关部门投诉,希望惩处所有帮助被告人秦星制造“立功情节”的永州公安局民警。难道这个要求不合理?
一方面是巨大的精神伤害,久寻未获的女儿,在找到的那一天,发现竟被逼卖淫,曾被轮奸、毒打,甚至染上性病,极为可能终身不育;一方面是内心巨大的悲愤,内心的悲痛和被伤害者对于伤害者的愤怒。作为一种自然而然、完全就是被蚊子咬到的人们出手打蚊子的本能的表达的方式,也作为一种内心情感诉求和正义申诉的唯一方式,其所遭遇的结果:竟然是劳教一年半!受害之时,情何以堪?劳教之日,情何以堪?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受害幼女母亲唐慧,做出劳教一年半的决定。何曾心软?就是听闻此事的旁人,亦然悲愤,亦然心酸。
认真分析此案,完全存在打击报复受害者母亲的可能,即,背后操控者做假证帮人减刑不成,恼羞成怒,对受害者母亲进行打击报复。这样一种可能,是存在的。
在这个世界,悲愤已经没有了出口,没有了释放和表达的方向。
——仅仅附上2010年的两首诗,以表达那些寻子的人们,所遭遇的伤害及其内心的痛苦。
孩子们沿街乞讨的世界,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
一
孩子们沿街乞讨的世界,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
被名之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
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为何那些乞讨的孩子们会忽然冒出来?
为何那些乞讨的孩子们竟然出现在大街上?
在众目睽睽之下,在大庭广众之间,在人流攘攘之际,
甚至在普天同庆新中国成立之时。
他们的胳臂被掰断,
他们的舌头被割断,
他们的腿被割断,
他们的膝盖被打坏,
他们的皮肉、骨头、精神被残害,
他们的肢体被撕烂、烫晒,
只为呈现出各种悲惨的、更悲惨的姿态。
他们奇形怪状,
他们被强迫乞讨、匍匐、跪拜,
他们被喂食安眠药,从而能够安静的睡在大街上。
他们不过是几岁小孩,
他们不是我们的孩子,
却是人的孩子。
这个世界就是如此对待孩子,
难道世界已经知道了我们全部的秘密?
于是这个秘密已经不再是秘密,
而是以孩子们触目惊心的悲惨遭遇公然呈示世人?
触目惊心,震撼人心!
真相不可能被掩盖!
他们就是真相所在!
他们就是谎言揭露者!
他们是世间丑恶的受害者!
他们是世间惨象的活证据!
看那,一年一度,春晚
看那,国庆,阅兵式
看那,年年日日,娱乐节目
看那,年年岁岁,明星影视
一派兴盛气象
一派繁荣景象
歌舞升平
高楼林立
好一个繁荣盛世
好一个特色社会主义
谁曾记得,
曾经的三毛流浪记?
我们往往视而不见
而作为受害者的孩子们却将终身铭记
他们曾经于特色社会主义的
悲惨遭遇
二
诗回孔二狗博客:警察叔叔,你们能关心一下乞讨的孩子吗?
孔二狗:我姐的朋友2001年带着孩子去峨眉山玩,4岁半的孩子莫名失踪。这对夫妇班都不上了,疯狂的全国各地找孩子。于2006年终于在深圳找到。这个孩子在深圳乞讨,他的舌头已经被割掉,胳膊被掰断弯到了身后,腿被截断。这孩子见到父母,眼泪流了下来,孩子还认识父母。警察叔叔,你们能关心一下乞讨的孩子吗?
一家游玩峨眉山,
当年孩子四岁半。
山间白日被人拐,
夫妇无心再上班。
五年之后孩归来,
舌头被割手腿断。
五年以来谁人管?
深圳街上在讨饭,
见到父母泪成串。
旁人听闻亦心酸,
无不为之泪闪闪,
设想其苦心如钻,
试问世间何为善?
试问世间何更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