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与中国的前途

郑永年 原创 | 2012-09-25 11:12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日本政府“国有化”具有主权争议的钓鱼岛引发了中国新一波反日民族主义浪潮。这是中国近代以来反应性民族主义的继续,不难理解。不过,游行示威的表达方式也仍旧延续着中国进入近代以来的主要特征,即暴力性。不管在什么国家,在什么样的制度体系下,任何集体行为都不可避免导致非理性行为,即早期社会学家们所说的集体行为所产生的一种独特的“集体”非理性心理。因此,在今天,人们可以在英国的游行示威中看到这种行为,在阿拉伯世界的游行示威中看到这种行为,也在中国的游行示威中看到这种行为。

  但中国的民族主义的表达方式在这种具有普遍性的心理之上又增加了新的内容和新的心理因素,那就是至高无上的道德因素。也就是说,制造暴力的人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反社会的和错误的;恰恰相反,这些人认为自己是正义和道德的化身。这种正义感和道德感赋予他们无比的勇气加害于他人或者他人的财产。在任何社会,任何主义,一旦被高度道德化,必然演变成极端行为。

  “义和团”主义

  这种现象与其说是民族主义,倒不如称之为“义和团”主义。“义和团”主义是近代以来中国民族主义的一种极端表达方式,主要表现为打打杀杀,相信自己的道德感会使自己“刀枪不入”。尤其令人遗憾的是,在一定程度上,今天狂热的民族主义者还远远不如近代的“义和团”。“义和团”尽管显得非理性,但其强调的是国民的团结,其对象是外国人和他们眼中的“异教徒”,只是到后来随着运动的扩展,失去控制才开始杀戮平民百姓。今天狂热的民族主义者(大部分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毫无这种信念,一开始对本国人和其财产进行打、砸、抢。但很显然,不管这种行为背后有多么复杂的因素,如果中国的民族主义仅仅停留在“义和团”的水平,那么中国永远产生不了那种意在增进国家利益的近代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支撑着的国家的崛起也没有任何希望。

  世界范围内,近代以来,民族主义既是现代化和国家建设的动力,也是战争和灾难的根源。民族主义作为一种强烈的国家认同感,在凝聚国民、对付外敌、国家独立等方面扮演了关键的角色。但同时,民族主义也导致了(继续在导致着)无穷的冲突和战争,大多数战争都和民族主义运动有关。

  如果说民族主义已经成为现实,那么,对各国来说,问题不在于要不要民族主义,而在于需要什么样的民族主义。对各国来说,需要的是把民族主义的优势最大化,而把其潜在的负面效应最小化。最主要的手段就是控制具有道德化情绪的民族主义,而弘扬有利于增进国家利益的理性民族主义。具有道德化情绪的民族主义最终必然会演变成为极端手段。有美国学者甚至把像“九一一恐怖主义”那样的行为称之为民族主义。的确,如果没有(愚昧的)道德勇气,很难有像恐怖主义者那样的自杀行为。不过,很显然,这种极端的行为只能走向其本来目的的反面。

  法制和法治就成为现代国家管理民族主义情绪的有效制度。法律规定社会个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一个行为一旦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就要受到惩罚。这里,法制和法律至少扮演了两方面的作用。第一就是“去道德化”。任何行为,一旦触犯法律,不管多么崇高的道德感都不能当成极端行为的护身符,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二就是导向“理性化”。任何一个行为是包含有社会责任的,在作此行为之前,人们必须思考该行为的后果。

  且不说1949年以前的革命和内战,即使是建国以来的一场接一场的充满道德感的社会运动,有多少人成为了受害者。近代以来,欧洲经济意义上的“阶级斗争”概念引入中国,并且转型成为政治概念,再转型成为道德概念。阶级的道德化赋予了一个社会群体杀戮另外一个社会群体的理由。这种疯狂的行为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到达顶峰。对毛泽东及其思想的忠诚便是至高无上的道德。从刘少奇、彭德怀那样的国家领导人到张志新那样一般知识分子和普通民众都没有逃得出那些狂热分子的“道德杀戮”。

  这种道德观一旦转移到民族主义运动,就以堂皇的“爱国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爱国主义”成了道德勇气,去加害他人和他人的财产。

  为什么政府不干预?

  不过,人们必然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中国毕竟有政府,为什么政府不出来尽责,惩罚那些超越法律的个体或者集体行为呢?的确,尽管反日浪潮是民众对日本政府“国有化”钓鱼岛的反应,但民族主义的这种表现形式是参与者和政府有关部门互动的结果。政府可以告诉民众“游行示威可以,但打砸抢的暴力不许”呀!如果任何一个个体超越法律界限,危害到他人或者他人的财产,那么政府就可以干预呀!法治社会都是这样的。任何行为,不管多么道德,触犯法律,必受到惩罚。

  为什么政府有关部门没有这样做?在很大程度上,政府本身也被民族主义的道德观念所困扰。在政府面,至少有两种情形。第一,一些决策者的民族主义心理和那些狂热分子没有多少区别。具有这样的心理在很大程度上不可避免,但作为政府官员,应当把自己的道德情绪和其作为官员的专业主义区分开来,这样才能对形势做一个正确的判断。很显然,有关官员并没有能力做这样一个区分。第二,鉴于民族主义情绪的强度,一些官员有意识地让民族主义情绪释放出来。出发点是要对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进行管理。

  不管什么样的心理因素发挥了作用,政府没有出来阻止暴力行为或者阻止不力,都是政府的责任。实际上,这场民族主义运动的暴力性,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也应当承担起责任来。中国的媒体,无论是中央媒体还是地方媒体,都是官方的。媒体为什么从一开始就让非理性的话语主导了整个运动。一旦非理性的话语主导了局面,理性的声音便没有了任何的空间。媒体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在不同的声音中间做到相对平衡呢?很显然,媒体本身的利益替代了国家利益。更令人费解的是,一些现役军人也在各种媒体上发表只代表自己的毫无原则的言论。在一个制度化高的国家,这样的行为难以理解。

  不过,现实是很荒唐的。如果在“爱国主义”的道德压力下,容忍了超越法律的行为;如果对被视为具有道德含义的行为,政府执法不力,那么受害的不仅仅会是社会成员和其财产,而且也会是政府本身和其财产。这是近代以来中国的民族主义复杂性质决定的。

  如果我们对这场民间民族主义运动做些具体分析,不难看到运动参与者的复杂性。其中,至少有三个群体。第一个群体是民族主义群体,其抗议的对象就是日本。当然,这里有比较理性的民族主义者,也有上面所说的非理性的民族主义。第二个群体是泄愤者,这个群体的人数可能要比前一个群体还多。很多人对中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的现状不满,他们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或者发泄不满情绪。这里面又可以分为一般民众和知识分子两个群体。一般民众参与这个运动主要是为了发泄,他们的行为往往和愤怒的民族主义者没有什么两样,表现为非理性甚至暴力。而对知识分子来说,这场运动则有意无意地成为了他们表达政治见解的有效平台。从各个城市游行示威的标语牌的内容来说,不难看到中国的“左派”(包括“毛派”)和“自由派”对运动的卷入之深。对以上这些社会群体来说,他们都可以把自己的行为赋予“爱国主义”的道德含义。无论是反日还是争取社会公平正义(左派)或者民主自由(自由派),都是爱国主义的有机部分。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反日运动表达出一场丰富的政治内容来。在很大程度上,这场运动有效地折射出中国社会的总体形态来。

  民族主义是“商业项目”?

  这里还需要指出第三个参与其中的社会群体,即运动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包括这个领域的一些非政府组织和商业组织。这个群体可以称之为商业民族主义,就是把民族主义运动视为是一种商业机会。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民族主义的崛起和发展,其商业性质也越来越显现。一些媒体既是当代民族主义的构造者,也从这一民族主义情绪或者运动中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这里也包括一些网站和非政府组织。有人早就把中国民族主义运动形容成为一个“商业项目”,这是有道理的。正因为利益相关者,他们有巨大的动力来推动民族主义。这也说明了当代中国民族主义和传统民族主义的不同动力和特点。在改革开放前,民族主义是政府项目,是由政府来推动的,但现在的民族主义更多的是由这些利益相关者来推动的。同时,这也说明了民族主义和政府之间矛盾的一面。(应当说明的是,任何主义都可以成为“商业项目”来开发,例如左派和自由派所信仰的各种主义在人口众多的中国都具有商业价值。这一点在其他国家也如此。)

  民族主义运动中这三个社会群体之间的高强烈互动很容易促成民族主义运动的转化和变质。这些群体尽管目标不一样,但他们都可以从运动的扩展和升级过程中获取利益。一种高度道德化的民族主义既可以攻击另外一个国家,也很容易转变成为攻击政府。对这些人来说,攻击一辆日系车和日本工厂与攻击政府官员和政府大楼是没有大的区别的。实际上,自从产生以来,中国民族主义的主要特点就是毫无边界,可以扩大到任何社会群体,任何政治领域,任何存在的问题。

  民族主义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现实,不管人们喜欢与否,它必然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发展得好,管理得好,民族主义有可能成为国家提升的动力;但发展得不好,管理得不好,民族主义必然对国家的进步产生负面的影响。对政府来说,从长远看,必须积极参与民族主义的形成和发展,在预防其负面效果的同时把其转化成为国家建设的力量。但从短期来看,必须化大力气把民族主义纳入法制和法治的轨道,否则民族主义会释放出破坏社会秩序的巨大能量。

个人简介
浙江人,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政治研究所所长,现任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中国》季刊主编,1997年到2006年担任过香港《信报》的专栏作家,2004年开始在新加坡《联合早报》撰写专栏。1985年和1988,分别从北京大学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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