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官方应当认真反思“民不畏死”之现象

罗竖一 原创 | 2012-09-04 12:44 | 收藏 | 投票
文/罗竖一

 

  2012年9月4日《新京报》报道,9月3日晚,山东省荣成市政府发布消息,9月3日8时左右,曲华强由其村一弱智村民用轮椅推到荣成市滕家镇政府院内,镇政府及时安排一名副书记和有关人员予以劝导,但其突然将自制的爆炸物引爆,曲华强当场死亡,有6名镇政府工作人员受伤,其中2人面部严重受伤,4人轻度受伤。

 

  客观而言,曲华强不该酿造这起害人害己的人间惨剧。但是,曲华强为何会以命相搏呢?“人活百岁,世界难离”之生命情结,难道曲华强会没有?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引发爆炸的嫌疑人曲华强,曾因对工伤处理不满多次上访。

 

  由此可见,上访“常客”曲华强之所以选择以命相搏的方式,是因为他已经对荣成市滕家镇政府彻底失望了。

 

  不过,荣成市政府通报中称,曲华强原为滕家镇建筑公司木工。1994年11月3日上午在建筑工地施工时,被塔吊吊运的振动棒及电机坠落砸伤头部,致高位截瘫。事故发生后,企业负担全部医疗费20多万元。1997年11月7日,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试行)》相关规定,滕家镇建筑公司与曲华强及其父亲曲秀英签订了伤残处理协议书:曲华强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一次性伤残抚恤金、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共计126270元。协议当事人均签名盖章,表示接受处理意见。

 

  但是,新京报记者在网络中找到了曲华强的博客,博文目录中共有17篇文章,发表于2007年6月到2008年2月间,最后两篇文章《被逼迫签订的〈伤残处理协议〉上、下》发表于2008年2月,其中讲述了他因何走上上访路,并透露“用炸弹讨回公道”的想法。

 

  其实,由于维权、上访无果,而像曲华强一样想“用炸弹讨回公道”的“民不畏死”之现象遍布当下的中国社会。

 

  譬如,以“重大过失致双胞胎兄弟一死一重度脑瘫”为由,将广东省湛江市南海西部石油公司职工医院推上法庭的现年仅33岁的人民教师严金凤,在2012年9月3日就曾经向笔者表示:“罗先生,我感同身受,一年前我差点抱着儿子跳下海湾大桥”。“很多死的人不但得不到同情,甚至死了还要受到侮辱,死了赔点钱就算了有同情心了??这些当官的心灵已扭曲,我也不会学汪,死不去还要坐牢。我也会让他们付出血的代价,尽管我无法报复所有的人,但是我会尽我的能力让那些害我的人不会好过”。

 

  显然,严金凤老师的想法跟曲华强的应该是极其相似的。

 

  然而,令人非常遗憾的是,面对上述“民不畏死”之现象,很多地方却采取了各种治标不治本的“维稳”方式,甚至官方恐吓会整死有关维权者、上访人,而一旦出现悲剧,地方政府或者有关负责人,通常都会把相关责任全部推给维权者、上访人。

 

  事实上,大禹早就告诉我们,疏导方式往往比堵塞得好,而饱含智慧的《道德经》早在2000多年前就已经明确指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当然,我们不可否认,有的“不畏死”者确实是没有依法维权,或者说是对政府或相关方面提出了比较过分的要求,但是,当下中国绝大多数的维权者、上访人,都是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换言之,中国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是非常容易满足的,其往往是特别讲理的——诉求基本都是合理的,通常只会要求官方依照他们给定的规矩办事,而不会有过分的要求,更不会强求官方让其享受“特权”之类的。

 

  总而言之,笔者罗竖一认为,官方应当认真反思“民不畏死”之现象,而能竭尽全力地妥善解决民众的合理诉求。否则,久而久之,定然是“自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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