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力捧转基因者何不献出自己的子孙做试验?

罗竖一 原创 | 2012-09-08 08:58 | 收藏 | 投票

 文/罗竖一

    据2012年9月7日《京华时报》报道,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9月6日做客科学网访谈时认为,美国科研机构在中国儿童群体中进行的转基因大米试验,从科学上说合理且有意义,进行程序符合我国法规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

    显而易见,李连达院士是在替“美国以中国儿童为‘小白鼠’堪比日本731部队”之恶行辩护,乃至是在为中方有关部门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减压。

    李连达院士作为一个公民,其享有中国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但任何一个“专家”,如果信口开河,甚至是为了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摇旗呐喊,那么其自然就是传说中的“砖家”。

    有关新闻报道显示,“李连达表示,对受试儿童的远期影响没有可靠数据,尚难作出判断”;“他表示,转基因大米是否安全,需进一步研究。”

    由此可见,李连达院士自己也不能确定转基因是否安全。也就是说,李连达院士本人内心也认为“美国科研机构在中国儿童群体中进行的转基因大米试验”可能具有潜在的某些不安全性。

    然而非常滑稽的是,李连达院士却提到,据相关论文介绍,用做试验的“黄金大米”,已经过大量临床前试验(包括实验毒理学研究)和Ⅰ期临床(人体安全性研究)证明安全,即已用美国人做了“人体试验”,在中国试验前经过中美双方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批准,受试儿童家属同意并签字,且整个试验过程有毒理学专家进行监控,有异常表现可随时终止,及时处理,保护受试者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因此符合我国法规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

    试问:相关论文说安全,事实上就一定安全吗?既然李连达院士自己都认为“对受试儿童的远期影响没有可靠数据,尚难作出判断”、“转基因大米是否安全,需进一步研究”,其又何来“保护受试者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之说呢?

    举个例子,曾经有无数的文章把王立军吹捧为“英雄”、“包青天”,但事实上,当下王立军正面临“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犯”等四宗罪名的公诉,而且如果不出意外的话,那么这四宗罪名都应该会成立。当然,王立军曾经也有些贡献,属于社会的安全因素,但这并不能证明王立军跟 “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犯”等四宗罪名无关。

    同样的道理,就算转基因曾经被“证明安全”,但并不意味着它跟“不安全”就一定不靠边。

    对于此类常识,身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李连达,难道会不明白吗?

    从上述新闻报道来看,在转基因的问题上,李连达院士的思维异常、逻辑混乱。所以,其才会抛出所谓的“保护受试者的安全与合法权益,符合我国法规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的忽悠民众之言论。

    事实上,2012年9月7日的《新京报》已经说得非常清楚:记者9月6日采访湖南省农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士获悉,有关组织和个人如确开展转基因“黄金米”实验,须依法报批,擅自行为属违法行为。

    诚如李连达院士所言,美国科研机构利用中国湖南的小学生做转基因大米试验的目的明确,为解决儿童摄入维生素A的不足,针对缺乏症高发人群,补充维生素A。

    但是,正像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方立峰所讲,中国并不需要转基因大米,完全可以利用成熟的现有办法解决维生素A缺乏问题。此外,他还指出,由于受试儿童在研究开始前并无维生素A缺乏状况,该实验对于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的说服力还有待观察。

    退一万步讲,就算真“需进一步研究”转基因,但像李连达院士这样的力捧转基因者何不献出自己的子孙做试验?

    其根本原因,李连达院士本人已经告诉了我们:“转基因大米是否安全,需进一步研究”;“对受试儿童的远期影响没有可靠数据,尚难作出判断”。也就是说,别人子孙的死活,跟我等“专家”和权贵无关,但我等“专家”和权贵的子孙之安全是第一位的,所以,就会忽悠别人的子孙成为转基因的“试验品”、“牺牲品”,而鼎立替“美国以中国儿童为‘小白鼠’堪比日本731部队”之恶行辩护。(文/罗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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