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通缉犯何以能潜伏交警队20年

王红领 转载自 搜狐网 | 2013-11-30 13:33 | 收藏 | 投票

         安徽一对夫妇驾驶三轮车致1人死亡,丈夫被认为是肇事嫌疑人,躲避追捕被交警金凯连开四枪打伤致死。因此事,金凯一度受到当地政府表彰,后由于受害人家属四处申诉,1994年金凯被批捕,受到网上追逃,但此后20年,他一直“潜伏”交警队,更名换证,在职不在岗,正常领工资。直到今年6月才被抓获。(11月29日《市场星报》)

  杀人嫌犯被通缉20年,却一直潜伏在交警队,如此神奇的故事,是如何发生的?从新闻的细节来看,相关部门似有包庇之嫌。

  金凯杀人之后,虽然有关警方查实,被杀者康某“拿着电风扇挡在头部,与金凯应该有2、3米左右,不构成威胁”。但凤台县政府仍以金凯“在十分危急的情况下,果断自卫,开枪将罪犯击毙”为由,对其进行嘉奖。

  在上级干预下,金凯1993年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但仅过4天,就无罪开释。金凯后来被通缉,对此,凤台警方显然不可能不知道,但他们不仅不积极配合抓捕,反而允许金凯保留职务。凤台警方辩称对金凯换名不知情,可是,金凯的警官证、工资账户等,都必然随着姓名而变动,警方领导怎么会不知道。

  而从有关负责人表态看,袒护的意图,更加一览无余。凤台交警大队队长刘彪表示,他们向上级反映,针对金凯“是不是故意杀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淮南市交警支队政治处主任郭长远则认为,“如果肇事逃逸,对方反抗,属于正当防卫。但情况是释放后被嘉奖,又被追逃,说明对定性一直有争议。”问题是,即便有争议,也应到法庭上解决,如此对“嫌疑人”爱护有加,有违法之嫌。

  按规定,公民16周岁以后,如果申请更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可金凯竟有如此神通,轻易抹掉了自己之前的一切,这背后,又有怎样的内情?

  金凯是否有罪,需司法机关审判后才能认定,与此同时,这起案件中暴露出的种种疑问,同样不能忽视。希望安徽检察机关深入彻查此案,让真相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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