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假尚有改进空间

徐新桥 原创 | 2013-12-13 08:01 | 收藏 | 投票

  

  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3/12/464976.html


  法定休假尚有改进空间

  2013-12-13 02:25:24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徐新桥

  长江商报消息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保留春节和国庆两个长假,除夕不再是法定假日。

  目前公布的放假办法是个“规范”的版本,不是一个“实证”的版本。所谓“规范”,从目前世界各国通行情况看,规范的休假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1、法定节假日,包括政治性节假日、宗教性节假日、传统节假日等;2、职工带薪年休假;3、周休日。目前世界上普遍实行每周的周六周日双休制度。

  第一部分,全球62个国家和地区法定节假日平均为11.7天,而我国以11天排在第33位,属中等水平。问题在于第二部分,职工带薪年休假与世界平均天数有较大差距。62个国家和地区工作10年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为19个工作日。我国的10个工作日排在并列59位。而即便这有限的带薪休假天数,多数职工难以落实。

  综合“规范”假期的三个部分比较,我国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的总天数为21天,排在62个国家和地区的第60位。排在第一的奥地利、马耳他都是38天;周边的日本35天,韩国34天,新加坡25天;不太发达的印度28天,越南23天。都比我国多,大都多出十几天,超过一个黄金周。

  因此,从“规范分析”来看,当务之急是国家将职工带薪休假法制化,强制化执行。而从“实证分析”来看,职工带薪休假一时半载难以落实,五一长假却已取消,十一长假已经出现多年乱象。作为过渡性措施,增加一个缓冲的五一长假就不失为利国利民利于社会之举。即使增加这个7天长假,我国的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的总天数也只有28,与印度相等,比日本、韩国还分别少7天,6天。如果脱离实际的“规范分析”执政者一定要取消五一长假,也可待职工带薪休假落实到位,再取消也不迟,甚至火候到了,十一长假也可取消,毕竟假期的“沉没成本”微乎其微而想反过来通过取消五一长假倒逼工休假落实的想法,从这5年来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也只是书童们可被原谅的恶作剧而已。


  (作者为湖北省发展战略规划办公室副主任、管理学博士)

  

个人简介
博士。长江讲坛、荆楚讲坛演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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