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和社会救助

徐新桥 原创 | 2013-12-18 00:48 | 收藏 | 投票
  
住有所居,社会救助,这是10月份最后一天《人民日报》头版内容的两个关键词。
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强调住有所居,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社会救助,都体现党的为民宗旨,体现决策最高层与生活最底层的息息相通,就像是秋天吹来的温煦春风。
效率与公平在某一个时间段常常是一对矛盾。相对早前的平均主义穷过渡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效率大增,但公平问题渐渐凸显。权利不公平、机会不公平、规制不公平,以及能力不公平,导致结果不公平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程度也有加大之势。
不可否认,贫富有差距,生活有层级。就拿房子来说,中国人民普遍翻身,有的大为富裕,住在两三层楼的大别墅里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的城市居民属于中等情况,住在不大不小但还算舒适的一两室、两三室房子里;但是也有部分居民,比如,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之时,许多人投身于火热的社会主义建设,住在工地、工棚,有的半边户,大都献青春献子孙,到如今还蜗居棚户。
居者有其屋,解决的是有没有房子的问题,起码不能让人无家可归,住在秋风里,也不能让居者藏身于茅,哪一天被杜甫的诗歌言中,茅屋被秋风所破以致全家遭雨淋之痛。“十二五”规划提出,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到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这是政府对人民作出的承诺,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力完成。数量有要求,房屋布局和质量呢?总书记说,住房是群众安身立命之所,质量安全至关重要。要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和户型设计,抓好工程质量。
两年前《长江日报》曾经报道,低收入家庭盼望购买的经适房,却因位置太偏而遭大规模弃购。报道的数字表明,2011年洪山、汉阳、武昌、江岸上市2256套经适房,只有1017户登记购买。如今,总书记告诫的“要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这类问题,是否在全国各地还实际存在?我觉得,这不仅仅关系便民利民,更关乎党心民心,需要切实做到位,应该会做到位,我相信。同时,如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保障性住房总体不足、住房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平衡等问题,需要各地更好的探索。
与“住有所居”一样,“社会救助”也是对最底层生活的基本救济援助,关键是建立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比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自然灾害救助制度、零就业家庭的失业救助等。用国务院的话说,“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确保网底不破,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避免陷入生存窘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
一方面社会繁荣,一方面差距拉大,而最困难的人群最需要关爱。比如对精神残疾家庭提供医药费、住院费和护理费,政府在这类公共服务方面当然需要尽责。另外,在如何发挥社会力量比如团体组织、企业、个人扶危济困方面,当前还需要注意改革体制,增加透明度,严厉打击“硕鼠”,清除坏了一锅粥的“老鼠屎”。
个人简介
博士。长江讲坛、荆楚讲坛演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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