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应当大力开办国营农场,以根本解决农业问题

荣云峰 原创 | 2013-02-19 09:56 | 收藏 | 投票
 
农业,特别是大米、小麦、玉米等主粮的产业,应当视为关系国家安全、民族安危的头号“基础设施”,应当由政府来计划、实施、经营、分配(或销售)。做为社会主义国家,农业应当以实行公有制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走社会主义强国办农业的道路,永久确保全体中国人民衣食无忧
各省市区政府应当利用国资,在条件比较适宜的粮食主产区,大力开办国营农场,使国营农场成为主粮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主导农业主粮产业现代化,并且在全国推行粮食专营制度。具体来说:
(一)在我国粮食主产区,由省市区政府利用国资逐步集中收购主要粮田的经营权,创办现代化国营农场,从事主粮生产。交出土地的农民一律由国营农场按月发给基本口粮和基本生活保障金。国营农场建设城镇化性住房,一次分配给交出土地的农民居住。
    (二)核定各省市区的主粮生产指标(品种、质量、数量),核定主粮基本农田(数量、级别)及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
(三)主粮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由国家统一产业政策、统一产品准入标准。
(四)大米、小麦、玉米等主粮,由政府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定价收购、统一运输、统一储存,主粮销售网点统一管理。
(五)建立主粮进出口管制,严格进出口经营资格。主粮进出口,只允许国资企业经营(如原油进出口资质)。
(六)全国实行低收入居民基本口粮申报制度:
  1、建立交出土地的低收入居民基本口粮基金。
  2、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档案系统、低收入基本口粮申领数据管理系统,并逐步纳入全国社会劳动保障卡系统。
    (七)对主粮产业实行专门的、系列的、永久性的优惠政策,国营农场的全部收益归地方政府;继续对生产主粮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民种粮大户给予政策扶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不但应当将国营农场做起来,而且应当持续做大、做强,全国用5-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主粮生产的集约化、现代化、绿色生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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