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平享受办学权利和待遇的基础上,真正实施好素质教育,在规范办学,依法治校,校风正、师德好、学生学习积极主动、精神面貌健康向上,每位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尊重和发展,“扬长教育”与“补短教育”实施适当,学校重视高考,但已经不以高考升学率为办学的终极或极其重要的唯一目标。这样的“示范高中”才真正称得上“优质高中”,培养出的学生一定具有很好的可持续发展性。这样的“示范高中”才具有健康积极的辐射作用。当然,在高考改革尚未取得较好进展时,我们不排除在不剥夺学生休息时间和节假日休假权利的前提下,在高考前适当时期内做好学生的应试训练(短期训练,而非以应试为目标的整个教学)。这样的高中其高考升学率不一定就是低的。何况,在社会用人机制改革、职业教育蓬勃发展、且毕业生就业前景不低于本科生的前提下,那一纸大本文凭也未必会使学生、家长、教师出现丧失理智的疯狂,因为通向“罗马”的道路已经不止一条。要充分重视和研究全国“示范高中”制度问题和实际存在的严重弊端,实事求是,讲究“科学发展观”,在正在努力实现高中教育普及的前提下,高中的均衡发展、公平发展应纳入议题,要意识到“示范高中”以及整个高中教育它对它所涉及的2亿中小学生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制约性。教育改革必须从解决根本问题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