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基层管理形式

郭川宝 原创 | 2013-03-27 10:23 | 收藏 | 投票

  企事业单位的现有数量及社会覆盖面较之改革前虽已大幅缩减,原有的很多管理职能亦被取消或移转给国家,但其中的企业单位掌握着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经济产业,而事业单位亦多主持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关键性社会事业,依然是国家实施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相关调控政策的重要代理人。再就群众组织而言,其为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现在更加重视相关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主动利益表达,但它们的主要功能仍旧是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协助国家联系和整合特定身份的群众。其他一些管理型社会组织则是在改革后新出现或定型的。其中一类即是在政府改革中通过分解和剥离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而成立的行业协会,另一类新兴的管理型社会组织可能需要更为细致的辨识,此即城乡基层自治组织。这些组织以社会基层公共事务的自治主体为其法律上的规范性定位,但无论是组织结构与制度的设计,还是在全国范围内的普遍创建,无不由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主导推动。更重要的是,大量实证研究发现,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在实践中呈现出明显的“行政化”倾向。这种倾向并非像流行观点认为的那样,反映着基层自治组织的角色偏离,而恰是其身为管理型社会组织的固有属性,它保证了国家在积极推动基层自治的情况下,仍能维持对于城乡基层社会公共事务的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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