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包晓光 原创 | 2013-06-25 08:37 | 收藏 | 投票

  

    十九世纪英国历史学家、政治思想家阿克顿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阿克顿认为,不管是信仰者的权力、王公贵族的权力、人民的权力、代表人民的、代表金钱的权力,还是自称代表自然法、代表进步力量、代表正义与和平、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权力……只要它是以暴力为后盾(这是必然的),只要它失去了制衡,必然要成为“绝对的权力”,而成为“绝对的权力”后,就必然会倾向于残暴、腐败和不义。

阿克顿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指出了腐败产生的制度性原因。铁托说过:光批判斯大林是不够的,还要批判产生斯大林的社会制度。其实,制度只是一个外在的原因,腐败与否,关键还在于掌权者自己。导致腐败的前提有三:

其一,腐败滋生的温床是他人的或公共的事务。比如,为他人办事,或者为集体做事,如果时节因缘许可,就可能产生腐败。在中国古代,皇帝是绝对的权力,但是,绝对无腐败。这是因为,天下是皇帝的天下,自己的事情,可以不务正业,但谈不上腐败,而手下的大臣就可能产生腐败。而公共的事务,因为是大家共有的,不为个人所独有,由于利益的关系,也可能出现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腐败现象。

其二,缺乏足够的制度约束。阿克顿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揭示的就是失去制度约束的权力,会滋生腐败。在当今世界上,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民主制是政治体制的主体,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有其合理性。美国的林肯说:“民主就是民有、民治、民享”,就我个人的理解,“民有”是前提,“民治”是手段,“民享”是目的。但是,在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过程中,多数人的意见不一定就正确,因此,在实施的时候就不能保障公民利益“民享”的最好实现。多数人认为正确的不一定就正确,那么,少数人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正确吗?结论也是否定的。所以,民主有民主的弊端,专制也有专制的弊端。那么,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才是最好的?

北京大学的李强教授在《超越大众民主与权威主义》一文中,对西方历史上三个国家辉煌时期的研究发现,曾经的罗马、英国和现在的美国,其政治体制的共同特征是都具有权威的力量,能集中力量办大事;有精英的力量,能保证政策的真理性;有大众代表的力量,能够保持利益均衡。

罗马的政治制度有三个核心因素:第一,它有两个执政官,相当于君主的权威;第二,它有元老院,相当于贵族的精英;第三,它有平民大会和保民官,是民主的力量。由于民主的因素,罗马这个城邦有一种非常强烈的共同体的感觉和爱国意识;由于贵族的因素,罗马的统治导致稳定、智慧和美德;由于君主的因素,罗马人能够在遇到危机或机遇的时候,迅速做出决定。

英国共和的第一个成分是国王,第二个成分是议会。英国的议会从比较纯粹的贵族制度,逐渐演变为上院代表贵族、下院代表民主的两院制。法国革命之后,英国对下院进行了改造,引入了普选制,下院逐渐变成了民意代表机构。这就是英国的混合政体——君主、上院的贵族和下院的民主的混合,其政治体制中也具有国王这种权威的力量、上院贵族精英的力量和下院大众代表的力量。

美国真正体现共和理念的,是总统、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美国,总统的地位相当于罗马的皇帝,拥有广泛的权力,他可以任命阁员、任命各部的行政首长,总统可以对任何重大事务独立做出决定。美国的参议院相当于罗马的元老院;美国还有众议院,反映民意。所以,美国共和政体的总统、参院和众院这三因素,分别体现着君主、贵族和民主这三个成分。

西方共和制的三因素,不仅使国家的职能在总体上得到优化,而且,也使各职能部门之间达到了有效的制衡,即“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并互相制衡。“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是十七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和后来的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美国在宪法中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互相制衡。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也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但是不制衡,具体表现就是众所周知的“权大于法”,即行政立法、行政干预执法。

19797月同时公布七部基本法律为标志,中国迈进了“立法者的时代”,但立法工作是行政主导的。上世纪80年代前期,全国人大广泛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以暂行规定和条例的形式制定法律规范,导致“行政立法权”的膨胀。尽管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强调全国人大的立法功能,2000年《立法法》以明确等级效力的方式阻遏行政法规的逾越,但各种法案的起草仍然由行政部门掌控。

上海交通大学季卫东教授认为,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审判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外在力量的影响、干预及控制。可是,各地党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任意干预具体案件审理和判决执行的实例层出不穷。更令人震惊的是,干预审判的那只手还伸到了特别需要独立客观的司法鉴定领域。自2005101日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后,山西、青海、浙江、江苏、四川等地纷纷建立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接到重大事项报告后,应当按照职权范围、事项的性质、轻重缓急及时协调处理:应当由上级机关处置的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应当转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遇有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党政机关介入案件审理的证明过程开辟了通道。

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认为,发展中国家法治进程的大致路径:人治——法制——法治,或者是无法——有法——法治。

在人治阶段,执政者的领导因素决定了政治运行中的一切,法律只是统治者手中的玩物,这是和民主根本对立的阶段。与西方不同,中国历史上汉唐的繁荣,是建立在开明君主的人治基础之上,可见,人治有人治的优点,其前提是君主必须德能兼备。《礼运》篇: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这句话是孔子对中国古代大同社会的描述,“天下为公”,说的是公天下的社会制度,天下公有而不是私有,应该很容易滋生腐败;但是,由于“选贤与能”,德才兼备的人被选举出来治理国家,所以,大同社会就出现了。

在法制(rule by law)或者有法的阶段,法律体系开始建立起来,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统治者掌握着法律的主导权,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只有有限的法律条文可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法制阶段的法律可以用来“治民”,却不能“治官”,因为法律为统治者掌握,司法不能独立,因此法律可以成为统治者“政治争斗”的工具,却不能成为公民社会制约政府的合理渠道。中国现在大体上处于这个阶段,所以,政府才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民主政治、要“依法治国”,因为这一目标我国还没有真正地实现。

在法治(rule of law)阶段,执政者——政府才被完完全全地置于宪法和法律的制约之下,法律成为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高的行为准则,司法可以独立。政府的被束缚确保了民主的实现和巩固,因此,民主才可以有真正建立的法律基础。西方的宪政体制就处于这一阶段,通过三权分立并制衡,使各权力机构尤其是行政部门得到了其它部门的约束,消灭了腐败产生的制度性原因。

其三,个人失去自律是腐败的内在原因。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腐败作为一种恶行,既有制度的因素,也有腐败者内在的思想动因。西方的“三权分立”理论与中国古代法家的理论基础一样,都是以“性恶”为基础。法家韩非的理论源于荀子的“性恶论”,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其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六反》),因此,“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八经》)采用“三权分立”体制的美国,立国者基于对政府不信任的态度,才采取了制衡的策略。所以,中国法家的理论也好,三权分立并制衡也好,“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也好,都是把人理解为不加约束就会为所欲为,都是以“性恶”为前提。

其实,荀子“性恶论”的“性”,不是指人的本性,而是看到人的行为表现,总是损人的多、利人的少,所以,荀子主张通过教化,“涂之人可以为禹”。既然通过教化可以为善,那就说明人有为善的道理,这个令人接受的道理不应该是因他而起的,必须是因“我”而起,也就是儒家的心性学说及因果报应思想。

《中庸》表述了儒家的世界观:“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中”是我们每个人喜怒哀乐都没有发动时的本心。“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这句话说的是“庸”,“用”的意思,作用。当我们本心发生作用的时候,我们的一言一行都要“中节”,即符合宇宙规律,也就是做到仁义礼智信,这样一来,就会人际和谐、宇宙和谐。“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中”,也就是我们的本心,是世界的本原,“和”,是我们应该走的人生大路。如果不能用仁义礼智信来要求自己,必然没有好下场。人们之所以表现出“性恶”,就是因为没有了解这一道理,本性受到了欲望遮蔽的缘故。

《中庸》:“子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鲁哀公向孔子询问政事,孔子说,周文王、周武王的政事都记载在典籍上,他们在世的时候,这些政事就得以实施;他们去世了,这些政事也就废弛了。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一方面说明政策是由人制定的,制定者的专业水平与道德水准决定着政策的好坏;另一方面也说明,政策是由人来实施的,制度虽好,如果没有好人,就没有好的制度。如果是个真正有道德、有智慧、勇于奉献的人,无论什么制度都好;如果是没有道德、没有智慧,只顾个人享受,不顾人民死活的人,不管什么制度都不好,因为再好的制度也有弊端。

制度是人定的,往往有一利就有一弊。在制度施行之初,其优越性往往表现明显;过一段时间之后,弊端就会逐渐显现,而且愈演愈烈,最后不得不被新的制度所代替。在中国历史上,尧舜时是禅让制的“公天下”时代;启“家天下”之后,官吏的选拔大致经历了封建时代的世卿世禄制、汉代的选举制、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以后的科举制,每一种制度在显示出合理性之后,都因为弊端的凸显而依次被取代。

中国在很长时间内处于封建时代,每个王朝都是由大大小小的诸侯国构成,王只是诸多政治实体的共主,官员的选拔基本上是嫡长子继承、其他诸子分封的世卿世禄制。世卿世禄制有其合理性,家国一体,尽忠就是尽孝。但是在诸侯争霸的春秋时代,世风日下,一部《春秋》,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世卿世禄制赖以存在的基础——宗法制被打破,在争夺和厮杀中保存下来的诸侯不再继续向下分封,而是转向直接控制。秦统一后,确立了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制度。

汉代的选举制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察举,一是征辟。察举制在汉武帝时固定下来,汉武帝时规定每郡每年要举出一两个孝廉到皇宫里做郎官,服务几年再分发出去;或因特殊需要不定期推举若干专门人才,如举贤良策问治国之道,征军事人才出征等。征辟是自上而下的选拔,天子的选拔叫征,如张衡因为善机巧被征为郎中;公卿的选拔叫辟,即根据需要选拔自己的属吏。汉代的选举制度催生了通经史、有道德的士大夫阶层,于是政府变成了仕人政府。但是后来导致了门阀的产生,同门互相提携,为魏晋南北朝的门阀政治提供了铺垫。

东汉末年,已经出现了世袭为官的家族,在地方表现为豪强,在京师表现为门阀。曹丕做皇帝之后,采取了九品中正制,就是针对察举-征辟制的弊病而采取的改革。具体办法是:每州设一大中正,每郡设一中正,由当地出身的朝官中“德充才盛”者担任,负责考评本地士人家世和德才,将士人分成九个等级,每三年清查一次,以供吏部选官参考。此制度依据各地之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一开始比较公正,到后来就越来越失公正,终于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

隋文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将选官权力收回中央,规定各州每年以文章华美为标准选拔三人荐给朝廷,后又命举荐有德、有才的人才。隋炀帝即位后,开创了考试取士制度,下令十科取人,隋炀帝最看好文才秀美一科,即进士科,以考策论为主。随后减为四科。国家用考试的方法以才取人,科举制开始。隋唐的科举制,打破了九品中正制后期的豪门垄断官选,限制了世袭制,实现了官僚体制的考试录用制度。科举制前后存在了1300多年,共有596名状元。1904年,清政府举行了最后一科进士考试,1906年下令停止科举。

从历史可以看出,每一种制度,在实行之初都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为什么后来的消极作用充分显现呢?一个制度开始实行的时候,上级也重视,执行人员也循规蹈矩,所以能够显示出优越性。随着时代的变迁,最高统治者也不一定像开创者那样明察有为,执行者也会发现一些政策的漏洞可以利用,时过境迁,制度本身也必然有一些不适合的地方,于是,弊端充分显现,最后不得不被新的制度所代替。

所以,《中庸》说:“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制度产生的效果如何,关键要看执行制度的人。比如专制制度,官员由上级任命,如果这个上级以天下为己任,把德能兼备的人才提拔上来重用,这个制度就很好;相反,如果官员任人唯亲,将一些无德无能之人提拔上来鱼肉百姓,这个制度就不好。所以有人说,看一个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就看这个社会的哪些人能如鱼得水,这些人就是该时代的文化符号。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孔子说,天下有道之时,有德能的人应该出来为国家服务;天下无道的时候,就应该退出隐居。国家政治清明的时候,如果贫穷卑贱,是可耻的;而当政治混乱的时候,如果居高位而且富有,是可耻的。

所以,不管是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必须把德才兼备的人提拔上来加以重用,才能扬长避短。孔子对樊迟说:“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孔子说,把正直的人举荐出来加以重用,而不重用那些勾心斗角、曲意逢迎的邪恶之人,这样,能使那些邪恶的人变得正直起来。樊迟不明白其中的道理,子夏告诉他:“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论语·颜渊》)。子夏举例说明:国家重用皋陶、伊尹这样贤能的人,不仁的人就远离了。贤能之人必然做贤能之事,在贤能之人的掌控之下,必然使制度的正面效应充分发挥出来,国家的各个方面能够有效地运行;任人唯贤的体制会使人们努力为贤,而不是努力拍马屁、拉关系,小人于是就变成了君子,这就是制度的力量;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贤人聚拢而来,小人就只好靠边站了,就像《易经》泰卦的卦象,地天泰,阳明的君子聚拢在天子周围,阴暗的小人只有远离了,当然就国泰民安了;“君子之德风”,通过领导者的感召,人们见贤思齐,于是民风淳朴。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德才兼备?就要学习古圣先贤的教诲,明白做人的道理。有了良好的德行根底,再加上完备的专业素养,才能成为有益于人民的人。孔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论语·季氏》)孔子认为,有天生德行完满的圣人,这是最上等的;有受到圣贤的教育才懂得做人道理的,这是次一等的;有遇到困难、挫折之后开始醒悟并学习做人道理的,这又次一等;还有遇到困难仍然不知回头、不知完善自己的人,很多老百姓就是这等人啊!《中庸》: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不管人的根性如何、因缘如何、法门如何,入道之后,都是一样的,内圣的功夫做好了,表现出来的,必然是有德的、有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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