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与私法

郭川宝 原创 | 2013-07-01 09:26 | 收藏 | 投票

  现代社会,人们相互影响、相互依赖日益增进,由此而产生的现代社群形态,现代生产、生活的合作状态,使得社会结构本身对于人们生活方式变得比过去更为重要,社会权力、社会利益也越来越具有存在的现实基础。为此,应该强化社会合作、社会团结,贯彻个人利益与社会公益协调发展。例如,发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发展公私法并轨的相邻制度,适度承认私权限制,均是此理。然而,传统的市场经济法律主要是以极端个体化的权利或者义务作为规范技术建立其规则的,这种技术虽然可以凸显私人的法律主体性地位、激发其主体性意识,但是也容易造成个人主体之间的疏离和对于社会合作的不自觉。同时,一些原本社会性很强的资源在市场经济规则的纯私化体系设计中容易迷失其社会性。中国现在处于2l世纪,因此极有必要在兼顾社会的意识上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市场经济法治,在坚持私权本位、市场自由的同时也应考虑进行适度的社会软化,在市场经济法律框架中,引入必要的社会经济体制。

郭川宝 的近期作品

个人简介
使用相关检测仪器、检修机具和诊断设备等对工程机械主机、总成件及主要零配件进行诊断、维修和保养的人员
每日关注 更多
郭川宝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