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权力”落入“俗套”

蔡红东 原创 | 2013-08-16 14:26 | 收藏 | 投票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这为新时期人大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
 
然而,结合当前的作风建设,我们也不难发现,目前的人大工作依然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特别是一些地方长期落入了形式主义的俗套,难以自拔。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执法检查“走马观花”
 
执法检查是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开展执法检查,重在深入基层,静下心来,查找问题,提出对策。但我们有些地方无论对某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出动,甚至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检查队伍庞大,看似重视执法检查,实则“走马观花”。
 
事实上,驻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大都是从“一府两院”调来的,在执法检查中常常会有很多顾忌,抹不开面子;又因为人大在人、财、物等方面都要受制于政府,从而导致少数人员萌生消极思想,认为执法检查不过是敲敲边鼓、例行公事,起不到任何实际作用。对于不驻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说,不管其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还是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工作,总要与被检查部门发生工作上或业务上的关系,某些情况下还要依靠被检查部门的帮助和支持来开展工作,因此在检查中产生了“不想碰硬、不敢碰硬”的思想。
 
述职评议“坐井观天”
 
述职评议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以后创造的一种行使权力机关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已成为各级地方人大一种重要的经常性的监督方式。但从实际情况看,“重形式、轻内容,重成绩、轻问题,重评议、轻整改”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
 
深入开展评前调查,是搞好评议工作的关键,工作量大、任务重,有些地方在评议调查阶段,只是简单地听取单位或被评议个人的工作汇报,召开几个座谈会就了事,没有广泛听取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不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掌握个性材料,往往是照搬照抄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报告或述职评议个人的述职报告,就报告评议报告,在常委会上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和被评议对象报告的内容基本相同,没有一点自己调查的成果,也缺乏新意。导致最终的评议后效空置,没有真正达到评议的最终目的。
 
干部任免“惟命是从”
 
任免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我们在干部任免实践中形成了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模式,这种模式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又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性质,应该说这种模式具有无比的优越性。
 
由于党委对干部的考察任用一向十分严格,推荐的干部绝大多数都德才兼备,具备拟任职务的要求,由此使人大常委会逐渐养成了对党委的依赖思想,干部的任前调查和任免表决,也越来越多地蒙上了形式主义的色彩,并逐渐演变成了对党委考察结论的再证明,从而失去了为党委选人用人进行再“把关”的意义。要真正发挥“把关”的作用,就必须从这个误区中走出来。在表决人事任免事项时,要破除“以赞成不赞称作为划分是否与党委保持一致的标准”的错误认识,实事求是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和看法,把人民利益作为行使表决权的唯一依据,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左右,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表决,完整准确地表达出来。  
 
 
个人简介
湖北省作家协会会员、《楚天金报》特约评论员。从事地方财政工作多年,现在地方人大工作。主要作品:财经评论集《财富纵横》、长篇小说《小男人》。联系方式:tfxchd@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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