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兰和律师更应当自我反省

罗竖一 原创 | 2013-08-05 12:37 | 收藏 | 投票

  作者:罗竖一 飞天评论员

  几千年来,中国人普遍信守“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准则,是故,方有诸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有命挣钱,还得有命花钱”之类的警钟声不绝于耳。

  但是,在当下这个物欲横流、人心浮燥的社会转型期,包括不少知识精英等在内的很多人,都钻进了孔方兄的裤裆里,而自信其是既有命挣钱,也有命花钱的幸运儿。

  据媒体报道,自从2013年2月17日,李双江、梦鸽之“爱子”李某某涉嫌轮奸案至今,其先后已经聘请了三任代理律师,而且又于7月聘请知名律师兰和为家庭法律顾问。

  由此可见,“李双江、梦鸽夫妇为救其“爱子”李某某,真是豁出去了。换言之,李家聘请的第三任代理律师王冉和陈枢,以及法律顾问兰和,都自信其在李某某涉嫌轮奸案中是既有命挣钱,也有命花钱的幸运儿。

  然而,李家的第一代理任律师袁诚惠和第二任代理律师薛振源,却不以为然。尽管其分别公开声称,“案情复杂,无法满足委托人的想法”,“有些不方便、不好说的原因”。

  其实,不少网友也不认同兰和律师等人在李某某涉嫌轮奸案中的某些言行。

  譬如,据2013年8月5日《北京晨报》报道,由于不堪忍受手机24小时不间断的骚扰甚至死亡威胁,作为李某某家人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8月4日正式向警方报案。兰和向记者展示了几条短信。“你知道网上有多少人要你死吗?一定有人替天行道”、“你收了李某某的钱,就颠倒是非,老子们要杀了你全家”等短信内容,几乎全部是以谩骂、诅咒为主。记者查询发现,发送这些短信的手机号均来自于外省市。而此前甚至有网友将兰和的照片PS成葬礼现场的照片,进行人身攻击和恐吓。

  诚然,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骚扰或恐吓,是法律所不容许的,而兰和律师采取报警方式,亦是值得称道的应有之举。

  但是,笔者认为,兰和律师更应当自我反省。

  首先,我们不妨试问:网友们为何偏偏会剑指兰和律师你呢?

  2013年7月24日的《北京日报》告诉我们的答案是,兰和在博客里如此写道:通过求证,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问题主要出在后两句话上。”当记者把兰和博客内容告知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后,他一听便知症结所在。洪教授先从法律上加以剖析。“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无权受理刑事报案或控告,如果案件当事人真的发现案中案,也应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案,仅仅‘强烈提请法庭记录’,达不到目的。而书记员如实记录当事人言论,只是职责所在,法院不可能据此展开调查。”洪教授继续分析,兰和是一名法律从业人员,不可能不知道法院的权限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他仍言之凿凿地说“问题得以落实”,并扬言“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这种表述如同代法院做主,轻说是故意误导舆论,重说则有欺骗嫌疑,除了欺骗媒体、大众外,也欺骗了自己的委托人。

  而且,正像洪道德教授所言,“强奸案本身是一个单独案件,不会因为被害人是何身份、事后有敲诈行为而影响定罪,依据法律规定,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的,就构成该罪。想要打赢官司,只能从证据上下功夫。即便案中有案,那也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需要另案侦查、审判了。”

  另依照相关媒体报道,有自称为李某某案其他嫌疑人中的两人做辩护的律师李在珂在微博曝料案件细节,称“本案几个孩子的家长都不怎么样,一个比一个牛×!拧不成一股绳。”他还透露曾给梦鸽出主意“做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经理抓了,搞出一个案中案”,颇有自信地表示,“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

  再问:诸如“轮流与女孩儿发生性关系”、“将为李某某进行无罪辩护”的新闻报道,早已激怒了亿万网民,在此背景下,兰和律师却以李家法律顾问——新闻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其不承受怒火可能吗?

  诚然,李家代理律师为李某某进行无罪辩护是其职责所在,而至今尚无公开证据表明“轮流与女孩儿发生性关系”出自官方或者李家人之口,但面对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的案情“巨变”,几乎所有人一时半会儿都难以接受。

  又问: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某案,这一侮辱国人情商、智商,戏弄中国法律的想法,是兰和律师的“馊主意”吗?

  兰和律师曾经声称,“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某案,让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监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一切让事实和证据开口说话”。

  由此可见,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某案,理当是兰和律师的“馊主意”。起码,也是得到兰和律师肯定的。

  但是,众多的专家、学者,以及无数的网友都普遍认为,李家的此申请,不会被批准,而且有很多直言,梦鸽之为是别有用心的。

  然而,兰和律师却反驳道,“现行法律没有对公开审理申请权进行禁止性规定,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这是基本法理常识。因此,梦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此申请。市面上所谓申请违法的专家说法,是常识性误导。”

  不过,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给出的结论是:“7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向我院提交了署名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我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

  还有,李某某涉嫌轮奸一案,涉及到的尚有其他人。退一万步讲,就算法律容许,李家也无权“代表”或者抛开其他人家,而让法院专门为其一家开庭。

  换而言之,兰和律师支持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某案,不仅亵渎了中国法律的尊严,而涉嫌愚弄大众,且有强奸民意之嫌疑。

  凡此种种,网友们不向兰和律师发飙才怪。

  何况,中华经典《论语》警示世人,“吾日三省吾身”。

  作为年岁不大,而颇有争议的兰和律师,多自我反省,既有利于其茁壮成长,又有利于其更好地处理法律事务。

  总而言之,笔者罗竖一认为,骚扰、辱骂或者恐吓兰和律师都不可行,而其采取报警方式值得肯定,但兰和律师更应当自我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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