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强度第一定律

仇德辉 原创 | 2013-09-09 18:34 | 收藏 | 投票

情感是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反映值,虽然,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在根本上决定着人的情感强度,但在一般情况下,情感的强度并不与事物的价值率高差成正比,而是一种特殊的函数关系。为了探索这种特殊的函数关系,首先了解一般意义的刺激与感受的生理过程及强度定律。

一、一般刺激感受的强度定律

外界某种物理刺激或化学刺激可以引起人的相应感受器官的反映,而每一种感受器官只对一种或两种形式的能量特别敏感,如眼睛对于光能,耳朵对于声能,皮肤对于热能和机械能,舌头对于化学能等。心理学指出,刺激强度与感觉强度服从韦伯定律。

    韦伯定律:刺激强度的增加量与刺激强度之比值为一常数,即:

                I/I=m                   (337)

    这个定律最初是从人的眼睛对光波的感受性研究中得出来的,以后又发现人的其它器官的刺激感受性也遵循这个定律,最后发现整个生物界的刺激感受性都遵循这个定律,因此韦伯定律实际上是一条基本的生物规律。如果把这个定律进行数学变换,可得:

    费希纳定律:感觉强度与刺激强度的对数成正比,即:

               μmlogI+               (338)

其中,m为常数,μ为感觉强度,I为刺激强度。

    选取一定的刺激强度单位,就可以使费希纳定律变换为:

              μmlog(1+I           (339)

、一般刺激感受强度定律的生物学意义

    由上式可以看出,感觉强度与刺激强度之间的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I0时,μm×I,即当刺激强度很小时(刺激强度靠近中心区域时),感觉强度与刺激强度近似地成正比。这样,生物可以在最重要的刺激强度中心区域较为敏感地、准确地感知外界刺激的强度变化,以尽可能获取准确而详细的信息。

.I→∞时,μmlogI,即当刺激强度很大时(刺激强度远离中心区域时),感觉强度与刺激强度的对数成正比。这样,生物可以在不太重要的刺激强度区域也能对外界刺激的强度变化有所感受,只是感受的灵敏度较低,从而可以粗略而大范围地获取信息。

生物的感受强度之所以并不与刺激强度成正比关系(或线性关系),主要是因为如下的生物学意义:如果感受强度与刺激强度成正比,那么,当刺激强度很大时,生物所产生的感受强度也会很大,生物将会产生很强烈的生理反应,并付出很大的生理代价和能量损耗,还会很容易超出生物的生理极限,导致某些生理感受器官的伤害,不利于生物的生存和发展。只有感受强度与刺激强度的对数成正比,生物就能够以较小的感受强度来反应和识别较大的刺激强度,同时,在刺激强度的中心区域,感受强度与刺激强度仍然能够保持近似的线性关系,从而较为准确地反映刺激强度的变化。

三、绝对价值强度与相对价值强度

人类之所以拥有情感,在本质上就是为了引导人类如何正确地识别价值、表达价值、计算价值、消费价值和创造价值。那么,情感是如何来引导人类的呢?

容易理解,人所拥有的价值资源是有限的,人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最大限度地让自己所拥有的价值率能够产生最大的增长率,为此,他必须尽可能地把这些价值资源投入到具有最大价值率(或价值增长率)的事物之中。事物的价值率是指单位时间内的价值产出量与价值投入量之比例。由此可见,事物的价值率决定着人对于该事物的根本态度,也决定着该事物的生死存亡:事物的价值率越大,人对于该事物投入价值资源的可能性就越大,对于该事物投入的价值量就越多,该事物的发展速度就越快;反之,事物的价值率越小,人对于该事物投入价值资源的可能性就越小,对于该事物投入的价值量就越少,该事物的衰减速度就越快。这就是“最大价值率法则”。

最大价值率法则: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追求和选择具有最大价值率的事物。

然而,并不是事物的价值率大于零,人就会趋近并选择该事物,而是事物的价值率大于某一特定的值,并以此为分界线,用以区分选取与舍弃的根本标准,这一分界线就是人的平均价值率或中值价值率。

平均价值率(或中值价值率):人对于不同事物往往具有不同的价值率,人的平均价值率(或中值价值率)是指人对于所有事物的综合价值率,它等于各个事物价值率的加权平均值,并以各个事物的作用规模或消费速度作为其加权值。

中值价值率分界定理:当事物的价值率大于人的中值价值率时,人就会选择该事物并不断增加对该事物的价值投入规模,而且价值率越大,人对于该事物的价值投入规模就越大;当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小于人的中值价值率时,人就会舍弃该事物并不断减少对该事物的价值投入规模,而且价值率越人对于该事物的价值投入规模就越小,直至趋于零

容易证明,人只有遵循“中值价值率分界定理”,才能确保自己的平均价值率实现最大值。

价值率高差:事物的价值率与人的平均价值率(或中值价值率)之差值。

由“中值价值率分界定理”与“价值率高差”的定义,可得:

价值率高差分界法则(或选择倾向性法则):当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大于零时,就会选择该事物并不断增加该事物的价值投入规模,而且价值率高差越大,人对于该事物的价值投入规模就越大;当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小于零时,就会舍弃该事物并不断减少对该事物的价值投入规模,而且价值率高差人对于该事物的价值投入规模就越小,直至趋于零

为了区分“价值率”与“价值率高差”,现提出绝对价值强度与相对价值强度的概念。

绝对价值强度:事物的价值率就是绝对价值强度。

相对价值强度:事物的价值率与人的平均价值率之差值就是相对价值强度。

事物的价值特性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就形成了“价值观”与“情感”两种基本类型的主观形式,其中,价值观的客观目的就在于识别事物的绝对价值强度,情感的客观目的就在于识别事物的相对价值强度。价值观与情感的最基本功能就是引导人把自己所拥有的价值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将更多的价值资源投入到价值率或价值率高差较大的事物,并从价值率或价值率高差较低的事物中抽调出更多的价值资源。

、情感强度第一定律

情感是一种特殊的主观反映,其发生过程实际上是人脑对于事物价值特性的刺激与感受的生理过程,它与一般意义的刺激与感受生理过程的不同之处在于:刺激信号不是事物的物理或化学特性,而是事物的价值特性

不过,事物的价值特性作为人类产生情感的刺激物,并不是绝对价值强度,而是相对价值强度,具体地讲就是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即事物的价值率与主体的平均价值率之差)。显然,价值强度或相对价值强度这种刺激信号往往是一种抽象化的、复合型的关系信号,它既可以是复合的色彩、形状、体积、重量、声音、图象等物理化学信号,也可以是语言与文字所组成的第二信号系统,这些复合型信号代表着事物的价值特性,而不是代表着事物的某种物理化学特性。当事物的价值特性作用于或即将作用于人时,人脑将以一定的情感强度来感受它。

既然情感的产生过程是一种特殊的刺激与感受的生理过程,那么情感强度与相对价值强度(即事物的价值率高差的关系同样应该遵循“费希纳定律”,由此可得:

    情感强度第一定律(即情感强度对数正比定律):情感强度与事物的价值率高差的对数成正比,即:

           μmlog(1+Δ)            (340)

其中,m情感强度系数,Δ为价值率高差,μ为情感强度。

不难发现:当情感强度很小时,情感强度与价值率高差近似地成正比;当情感强度很大时,情感强度与价值率高差的对数成正比;当价值率高差为0时,情感强度亦为0;当价值率高差趋近于-1时,情感强度趋近于负无穷大。

人的情感强度之所以并不与相对价值强度(或价值率高差)成正比关系(或线性关系),主要是因为如下的心理学意义:如果情感强度与相对价值强度成正比,那么,当相对价值强度很大时,人所产生的情感强度也会很大,人将会产生很强烈的心理反映,并付出很大的心理代价和价值损耗,还会很容易超出人的生理极限和心理极限,导致某些大脑心理器官的伤害,不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只有情感强度与相对价值强度的对数成正比,人就能够以较小的情感强度来反应和识别较大的相对价值强度的刺激,同时,在情感强度的中心区域,情感强度与相对价值强度仍然能够保持近似的线性关系,从而较为准确地反映相对价值强度的变化。

 

 

个人简介
第二炮兵工程学院毕业,大学本科专业:动力机械,硕士研究生专业:火箭发动机,从军20年,出版了两部学术专著:《统一价值论》,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数理情感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 邮箱:choudh@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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