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早的文字狱,是康熙时的庄氏刊刻《明史》案。浙江湖州富户庄氏在刊刻《明史》时,书中有指斥满人的话,1663年被人告发。当时庄已死,仍被刨棺焚尸,庄氏全族和为此书写序、校对刻字、印刷,甚至卖书、买书的人等,共有七十多人被杀,另有几百人充军边疆。雍正时文字狱更甚,罪名也更加奇特。例如,朝臣查嗣庭出任江西主考,出题”维民所止“,被告发:维止二字,影射“去雍正二字之首”。雍正帝大怒,将查嗣庭入狱。结果 是查嗣庭连惊带吓死于狱中,其尸被戮,查的亲属或处斩,或流放。 还有一个叫徐骏的官员更冤,仅仅因诗中有“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一句,便被扣上“诽谤朝廷”的罪名,落得个身首异处。乾隆即位后,文字狱更加频繁。翰林学士胡中藻有句诗曰“一把心肠论浊清”,乾隆帝看到后大发雷霆:"加'浊'字于国号'清'字之上,是何肺腑?"胡中藻遂因一“浊”字被杀。 清朝前期屡兴文字狱,总计有一百多次,而且处刑极为严酷,搞得人人自危。当时有个叫梁诗正的老臣,总结出这样一条处世经验:“不以字迹与人交往,即偶有无用稿纸,亦必焚毁”。在这样的文化专制之下,中国的文化史是可想而知的,中国思想的历史是一个人的思考结果,其余的大脑要么是一个人体的装饰品,要么是一个思想的终端机——一个只用于传达和显示的装置。那些有幸能使大脑思考的人,大多数成了皇族思想的补充品和装饰品。极少数不懂规矩的家伙,一个个生活的如鬼如乞。唐朝的大诗人杜甫,简直就是苦难文人的典型,以买诗维持生计,最后向皇帝进献《三大礼赋》,才混了个功曹参军,职权是管兵器库的钥匙。 屈原、蒲松龄、曹雪芹等等的生活境遇则更加糟糕。在这样一种环境下,要想生存就只有做"御用文人"。在专制政体下,文人只是一个附庸物,是一个解释、鼓吹、韵色、溜虚拍马的阶层,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在统治者的嘴下弄到一点点残羹剩汤,否则他们只有饿肚子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