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根本大法

金旭 原创 | 2014-11-04 11:06 | 收藏 | 投票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的方略提高到历史性的新高度,说明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高度重视,没有公平、公正的法律对国家的管治就没有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法律是治国重器,但重中之重是根本法,是根本大法。没有根本大法,就没有法律的公平、公正,就没有其他法律、法规的合理性。因此认识与建立根本大法极为重要。如何认识与建立根本大法呢?认识与建立根本大法还要认识存在的根本性质,根本性质就是根本法。

 

根本性质是相对统一、相对独立。人类有两种最基本的性质,统一性与独立性。统一是合作,独立是竞争;统一是纪律,独立是自由;统一是公开,独立是隐蔽;统一是公有,独立是私有;统一是精神,独立是物质;统一是学习,独立是创新。我们既不能完全统一,也不能完全独立,我们既需要统一又需要独立,因此我们只能相对统一、相对独立,在统一中有独立,在独立中有统一。相对统一、相对独立,才能既善于合作又善于创新,既善于生产又善于分配,才能使社会更有效运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有权的人不能太统一,有权的人太统一就不能创新,就会形成小集团,有权的人也不能太独立,有权的人太独立就会唯我独尊,无人管束,甚至祸害天下,因此对于有权的人既要让他统一又要让他独立,既要能约束他又要能让他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在其权力范围内开拓、创新,创造新事物,建立新价值。

 

治国无非治官与治民,治官需要统一与独立,治民也需要统一与独立。相对统一、相对独立是我们存在的根本性质,是我们的根本需要,是人类社会的根本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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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思想者,统一文化创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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