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 农民工冒充联合国官员到监狱提人事 件。对此,网友的评论大多是批评性的,但是,我说:别急着骂,这里面有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
本文稍微用唯物主义观点做点揣测,不正确的地方,敬请各位指点,同时,也请有兴趣认识事务真相的朋友进一步探讨。
我首先说我所理解的唯物主义:首先唯物主义是一种认识方式,其基本特点就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事物。马克思将其总结为:对象之所以成为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和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用中国老百姓的话说,就是“看样样,学样样。”其次,唯物主义是一种生活方式,它指那种以物质为目的,并以物质运动的方式组织生产生活的方法;最后,唯物主义是一种精神原则,即物质为世界之本,人以物质为依归,故而效法物质是人最高的行为准则。常见的表现就是自然主义。
本文不进行批判,只负责引起思考,所以,我但就从认识方式的角度进行一点简单的分析:
首先,农民为什么能够这么做?(这里先不讨论他的动机,指考虑这种行为的现实性)人首先的被动的,人不可能创造出自己不知道的行为方式。所以,人的行为方式从源头上说,只能来自于外界,是对外界作用与他的方式的模仿。换句话说,农民之所以会冒充联合国官员,首先,从源头上说,是因为现实中官员可以任意行为,可以冒充为全民的代表而行事(事实上,国家从来就不是什么全民利益的代表,但它总是把自己打扮成这个样子),所以,农民的这种行为只是对于国家行为方式的模仿。
其次,农民从现实生活中发现,官员与权力相对应,官阶越大,权力越大。所以他想当然地认为全世界最大的官就在联合国。这个认识是反映了现实的:在现实中,权力是逐级递增的线形形态,权力之间的制约的最经常形式是较高级别的权力对低级别权力的领导;而且,农民还发现权力可以为善,也就是说,权力往往可以是行善的工具和方式,所以,为了父亲的身体着想,他认定只有权力可以使他的父亲免受病痛。换句话说,权力可以以善的名义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不是农民的发明,而是权力往往就是这么干的;
再次,政府文件大于法律。农民发现,只要政府颁布的文件,即使与法律相冲突,都往往被视为有效的政府行为依据,所以,他天真地以为别人可以这样干,他也可以;
最后,农民听信了国家的一种宣传:即权为民所用。但是,他没有意识到国家的这种宣传,仅仅是宣传,是点缀,而没有实际内容。
好了,不说了,以上是我的一点小分析,不当之处,敬请见谅。但是,我仍然要强调一点,那就是,如果这几个农民有错,那么他们不是错误的根本;如果他们值得讽刺和谩骂,但他们仍然不是真正需要讽刺和谩骂的对象;如果对他们的惩罚是必须的,那么,他们也不是需要惩罚的根本对象;
再加一句:不要谩骂农民,仅从认识方式上看,我们和他们没有区别,如果非要说区别,那就是我们从未坚持过唯物主义认识原则,而是当我们如此认识的时候,我们可以“能动地”从另一个方面去考虑,即人家可以,你不可以,否则,你会有杀身之祸。所以,我们没能坚持唯物主义的行为原则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因为顾虑而中止了原初的计划而已,就这一点来说,我们往往奉行了另一个原则,活着,为了或者可以放弃父母的健康,可以放弃亲人的思念,可以放弃妻子的期盼,可以放弃儿女的期望。。。。。
这就是我们,这样的我们有什么资格去批评那几个农民?我们应该反思自己,而不是责怪别人!
当然,你或许会拿出种种法律之上的话语来说事,我只想说的是:农民不是傻子,这一点他们懂,可是他们更懂的法律的真义: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