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君:“狮身人面像”本是影视道具却成“山寨品”谁之过?

宋艾君 原创 | 2014-05-28 20:09 | 收藏 | 投票

 

●混淆:“埃及狮身人面像”是“山寨品”还是拍戏复制的“道具”?

●糊涂:《舌尖上的中国(2)》涉嫌镜头之争是“抄袭”还是“致敬”?

近来,网络上两大是否侵权的文化现象,引起社会关注。一是河北省石家庄市山前大道旁洞沟村东的一座仿造的“埃及狮身人面像”之事;二是央视播出的《舌尖上的中国(2)》涉嫌“抄袭”之说。

这两件事,尽管智者见智、仁者见仁、褒贬不一,但从专业角度、文化思维,我们应该如何去理性、客观和辩证思考呢?笔者仅谈点个人的理解和思考━

 

艾君:莫把道具“狮身人面像”说成“山寨品”

发声也需专业些,莫把拍戏“道具”当成山寨“埃及狮身人面像”品忙炒作

 

“狮身人面像”是拍戏道具还是“山寨品”?

艾君/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山前大道旁洞沟村东的一座仿造的“埃及狮身人面像”引起社会关注。据埃及媒体24日报道,埃及文物部门欲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投诉,并说触犯了国际条约。

网络上,众说纷纭,有不少国内法律专家也参与其中,有法学专家认为,“公约”中并没有清晰的界定,埃及主张很难成立,目前来看埃及提出的依据并不充分。当然,也有很多中国网民对埃及此举不能理解。认为,不就是模仿个古建筑,何必大惊小怪?而仿造建设方新长城文化创意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日前对媒体表示,目前影视基地有剧组正在拍摄电视剧,“狮身人面像是拍戏用的临时性场景”,仅是剧情需要,除此之外无其他用途,也没有以此创收的目的和行为,拍完即拆。

也就是说,狮身人面像仅仅是作为影视拍摄的道具使用。笔者相信,建设方所解释的复制品“狮身人面像”是为“影视拍摄临时搭建外景”,因为国人还没有愚蠢到克隆一座历史文物用作非文化以外的其他经营目的。

不少媒体,把拍戏道具“埃及狮身人面像”,当成山寨品来炒作,这是一种概念错误和混淆视听的追风。山寨产品与拍剧道具有着根本性区别。

对于山寨现象以前笔者艾君探讨过不少,写就的文章也不少,在此不去过多阐述重复。笔者以前曾说过。山寨产品是市场培育期的发展中国家,由一些有智慧头脑型的民间人士,为满足那些受消费能力限制、无法满足生活需求品的群体对某种欣赏的产品(包括文化产品)的消费欲望,或者因为市场存在着的一种固有的产品因为长久没有创新和换代,而通过“复制、模仿、学习、借鉴和创新改良”的方法,推向市场的一种“快速、满足平民、适销对路、具有多功能性低价位”的品牌产品(但不是名牌产品)。它是一种上是产品,其基本特征就是“复制、模仿、学习、借鉴和创新改良”。在笔者艾君看来,我们判断一件复制品也好、模仿品也好、山寨产品也好,主要看其体现出的社会文化效应。譬如说,新产品b其品质类同于原产品a或者低于a,而品牌已经非原产品a;或者新产品c其品质看似包含原产品a且增加了新内容高于了原产品品质,而品牌已经非原产品a,那就很难与侵权或者盗版相提并论了。而拍戏道具,主要指演出戏剧、拍摄电影拍摄电视剧等所用的器物,或购买或制作或复制。

实际上,在世界影视作品拍摄中,场景、道具、自然景观的复制现象比比皆是。1998获第70届奥斯卡四项最佳纪实影片《活佛传》(《 Kundun》)拍摄布景基地却是位于摩洛哥瓦尔扎扎特,其涉猎的文化建筑也是仿制品;惹琼瑶恼火的越南未获授权拍摄的《还珠格格》,不仅作品拍摄侵权,此剧无论场景、道具许多都有失对中国古建筑和传统文化的尊重,而琼瑶曾说,她申诉求偿无门。对此,并无国人为此提出过质疑和申诉,可见,国人对舶来品中艺术的理解和态度是冷静的、理智的和客观辩证的。

艺术本身是种文化现象,是创造美的手段,是人类为更好满足自己对主观缺憾的慰籍需求和情感器官的行为需求而创造出的文化现象。艺术家的创作方法指导着其创作活动对事物的认识和意识,决定其创作方向和形式手段选择和运用。从影视创作看,在影视者看来,影视艺术又是艺术门类中一种时空综合艺术,创作制作者无法也不可能完全跨越经纬、时空而回归到作品所描述的历史现实,因此,可以超越生活真实,具有抽象、主观和写意性一面。

例如,拍摄清朝宫廷戏,即便历史有一定的真实性,但眼下的表演场景,你难以在故宫、瀛台、仪銮殿、勤政殿等地区完成拍摄,再譬如,拍摄军事题材影片,需要品牌坦克、潜艇、战机或航母,总不能也不可能搬到拍摄现场,来次真正的战争较量,所以,可以制作与实物等比例或者缩小后的战争王牌装备复制品作为道具使用,这才叫演戏。因此,演戏中场景、道具、自然景观等只能采取复制品。这从近几年,我国涌现出来横店、象山、镇北堡、焦作、涿州等十几观具有代表性的影视拍摄基地的火爆场面,可见一斑。(艾君2014年5月28日草于北京天为堂)

拍摄影片而复制“埃及狮身人面像”炒作风波,让笔者又想起了,前不久央视播出的《舌尖上的中国(2)》惹来的“抄袭”之说。

 

《舌2》镜头涉嫌,“致敬”还是“抄袭”?

□艾君/文

近期,央视《舌尖上的中国(2)》播出不久,“抄袭”之说接踵而来。

问题出在该片《脚步》一集中。画面上,藏族小伙白马战堆为给弟弟采集蜂蜜,爬上10层楼高的大树。网友指出,2011年BBC出品纪录片《人类星球》中,就有非洲土族攀爬百米大树采蜜场景。网友提供的截图与原作画面对比显示,两组镜头极为相似。于是,涉嫌“抄袭”风波,在网上引发“口水”战。对此,有媒体评论说,究竟是对这部纪录片鸡蛋里挑骨头,还是对一部精品纪录片本该有的较真态度?显然从力求完美而言,却有绕不过去的“失分点”。

对《舌尖2》涉嫌“抄袭”一事,该片导演陈晓卿自有辩解:“我不觉得这是抄袭或是模仿。” 他认为,“艺术都是相通的,我们有致敬的成分在里面。因为很多经典纪录片、知名导演都是我们自己喜欢的,也在业内成为经典,应该说是致敬吧!”

在笔者看来,这场争议说白了,就是艺术结构、表现手法上需不需要学习借鉴或模仿的问题。

其实,从艺术角度看,该片之争是“抄袭”还是“致敬”难做出准确判断。社会关于艺术表现形式和手法“抄袭”争论由来已久。艺术界有截然对立两大观点:一是认为凡是艺术就要是全新创作,不容同行间互相“复制”,或者从外直接“拿来”;二是认为艺术要有传承,可以互相借鉴学习,甚至可以“对大师的致敬”。如,中国书画历来有摹古传统。再譬如,京剧来回就那么几个唱段,原创很难,不能以抄袭概之。

从形式而言,实际写文章也好,文艺创作也罢,在艺术结构与表现手法上向来有着许多被先人格式化的模式和审美要求,就像“a² +b² =c²” 勾股定理公式。学写作,老师就教会你学记叙文、议论文、应用文的几种手法,让你享用一生。写消息稿,除了要具有五要素,还有许多固定套路格式,这实际都是不同文章所要求的表现形式。这些似乎无人与“抄”字去联系。学画画,也有人喜欢学习借鉴模仿大师们的技法、构图甚至表现主题,却成为之的荣耀的所谓“某派画家”;另外,当“黄金分割”这数学上的比例关系,以严格的比例性、艺术性、和谐性,丰富的美学价值用于艺术创作的时候……有多少人去讲过“抄”字呢?

艺术来源于生活,人类也正是在生活方式、表现手法、艺术需求的彼此借鉴学习、兼容并举,逐渐形成了审美的共性。格式化的学习借鉴模仿与抄袭并非同意。如果我们把格式化的借鉴学习模仿也作为“抄袭”对待,那我们生活方式、文化形式、衣食住行、社会制度、管理模式等都难找到共性了。

“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它为我用”。好的东西拿来借鉴,取长补短,为我所用,并无不当之出。对美的形式吸收营养、加以借鉴、兼容并举是人类共同的审美需求。“学习模仿、借鉴进步”是人自我完善的本性,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学习借鉴模仿也有自我劳动、自我发展的成分,也凝聚自我劳动价值,是积累经验发展自我而走向自主创新必然过程。

一部作品,智者见智,仁者见仁,褒贬不一,当属自然。《舌尖(2)》属“抄袭”还是“致敬”笔者无权判断。但笔者要说,纪录片在追求内容真实性基础上,力求表现形式手法的经典艺术,做到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统一,是无可厚非的事情。倘若“白马爬树为弟采蜜故事”是真实而非虚构的,学习借鉴、模仿改良,以追求经典完美的艺术表现形式手法又何尝不可?(艾君2014年5月26日草于北京天为堂)

个人简介
【艾君】作家、民俗学家、学者。居京齐鲁人。从事人文社会价值现象、乡土民间文化、城乡发展、广告公关等课题研究与评论,系我国公共关系前期研究和传播者之一。出版过文学、经济、民俗、时政等专著十几部。aijun20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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