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不自由
喻建国
当个体不受阻碍的状况得以满足时的自我感受,即为自由。当某一存在运动时不受阻碍的状态,即为自由。当人们免于恐惧、免于奴役、免于伤害和满足自身欲望、实现自我价值时的一种舒适和谐的心理状态,即为自由。自由既有为所欲为的权力,又有不能损害他人的责任和义务。个体拥有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
在一个国家中,个体因宪法或根本法所保障的一种根本权利,即自由权。该权利能够确保个体免于遭受某一专制政权的奴役、监禁或控制。自由是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自由也是一种社会概念。自由是社会人的权利。与自由相对的,是奴役。自由在文明社会中反映出个体拥有表达的自由,信仰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
当个体不能感到自由,也即个体处于不自由中。所以个体的生活状态,要么处于自由中,要么就处于不自由中。个体感到自由或不自由又和个体的心态有着密切的关系。拥有成熟心态的个体和拥有不成熟心态的个体,在处于同样的生活状态中,很可能会出现拥有成熟心态的个体感觉自由,而拥有不成熟心态的个体感到不自由。
拥有成熟心态的个体,其拥有的不受阻碍的感觉十分敏感,十分宽敞;拥有成熟心态的个体,对恐惧十分麻钝,对奴役非常释然,对伤害极尽宽容,对满足异常迁就,对自我价值高扬升华的艳采,生活中满是运谐,平和、渐趋、圆润、共赢充满自我的时空,经常享受着为所欲为,同时又经常自然地溶于不会损害他人的运转中,当然是自由常在,自由相伴,自由永随。
溺于不成熟心态中的个体,其拥有的不受阻碍的感觉十分迟钝,十分狭窄;溺于不成熟心态的个体,对恐惧十分敏感,对奴役非常收受,对伤害极尽挑剔,对满足异常无边无际,对自我价值高扬不可遏制的魔咒,生活中尽是贬虐、发泄和蜕幻,痛苦、怨恨、不满充斥自我的时空,经常感觉还没有为所欲为,同时又经常自然地陷于损害他人的运转中,绝对是是自由何在,自由不见,自由剥走。
在一个国家中,个体可以拥有宪法或根本法所保障的一种根本权利,即自由权。但是那是有前提的,是由宪法和根本法来保障的,如果是宪法或根本法无从保障的,那就不存在什么自由权了。
个体若想真正地拥有自由,最好的方法就是培育自己的成熟心态,其他任何追求自由的途径都不是什么根本的方法。最可悲的是被人蛊惑去追求自由,被人拿做工具在追求自由的幌子下为人当匕首,当狂澜,当冲锋的卒子。所以在任何时候,都要有清醒的头脑,不要盲目地去追求什么自由。
自由就在自己的手上,只要心态成熟,不自由会遁迹天涯,而自由总会尾从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