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礼要加彩礼

李长学 原创 | 2014-06-26 17:03 | 收藏 | 投票

       小程和小朱,一个1990年出生,一个1992年出生。2012年2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3年1月29日两人登记结婚,并约定同年2月4日举行婚礼,这本是双喜临门的大喜事,却因双方家庭的不理性,最终,两人走上了糊涂的离婚路。近日,阳新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春节后,小程随家人外出打工,撇下7个月身孕的小朱在娘家,两人的婚礼不了了之。

3月4日,小朱拖着8个月的身孕在温州找到了小程,两人因婚礼和孩子抚养问题发生纠纷,矛盾不可调和,后小朱独自返回阳新待产。

2013年5月10日,小朱在阳新县中医院产下一子,小程未回家探望。

同年8月1日,小朱向阳新县人民法院离婚,小程辩解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法院判决不允许两人离婚。

之后,小程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补救夫妻关系,也未支付子女抚养费,甚至于2014年春节期间亦未探望小朱和孩子。

小朱彻底绝望,今年4月10日,小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程离婚。

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小程和小朱离婚,婚生子由小程抚养,小朱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350元,一年一付,直至婚生子年满18岁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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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于湖北,92年高中毕业后,在五峰干个体一直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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