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退休和已调离干部也要建立巡视制度
目前,巡视制度主要是针对任职干部的,并且主要是针对其在任职单位的工作情况来检查问题。但这种情况往往会导致情况反映不全面。因为由于干部还在本单位任职,反映情况的人必然会有许多顾虑,必然害怕秋后算账。另外,由于受巡视的领导还任职,在这种情况下,现任领导干部有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巡视组成员达成某种共谋,形成团伙腐败。
为此,建议,对退休后的一把手干部,建立巡视制度。可考虑在干部退休两年或一年后,有关方面组织巡视班子,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这样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有利于得到一些真实情况,有些原来不敢反映的情况,这时可能就会反映出来,这有利于更客观检查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也有利于防止巡视组本身的腐败,因为受巡视的人已退休,已丧失了与巡视组进行腐败交换的部分资本,这有利于巡视组更客观调查问题。
另外,对调离干部,也要建立对原单位工作情况的巡视制度。比如,杨某在水利厅当厅长,调到教育厅当厅长,在其调到教育厅2年或1年后,有关方面就需要组织巡视组对其水利厅的工作情况进行巡视。为什么要对调离干部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巡视,这同对退休干部进行巡视的原因一样,主要也是便于了解真实情况,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巡视组腐败。
宋圭武2014年2月16日写于兰州
作者:甘肃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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