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社会的大虾

叶檀 原创 | 2015-10-21 21:40 | 收藏 | 投票

  人必须为自己的信用承担溢价与成本,产品同样如此。一个信用相对安全的社会总能找得到法律为信用底线背书,而信用彻底丧失的市场,总是在最后关头把法律从尘封的武器库里翻出来,而在执行时极端不力。

中国曾经有过惨痛的毒奶粉事件,直到最近的38元一只的青岛大虾被恶搞成网络时代的一朵罂粟,无非是体现出了各界人士对信用不彰、交易成本奇高的社会的不满。一些段子,包括吃米饭论颗、吃面条论条的笑话,只不过是嘲讽了交易过程中一些底线被轻易突破。可怕的是,这些突破者并非青面獠牙十恶不赦,不过是些想多赚点钱的再普通不过的人,失用之罪普遍蔓延。

政府也算下了大力气,为了整治食品卫生,101日推出“史上最严”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对部分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新法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原则,“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为了整治毒奶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在国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将婴幼儿奶粉管理上升至药品级别。

所有这些努力抵不过细节处摧毁信用根基。

1016日《人民日报》刊发应飞虎的文章,里面提及的数据让人对扶人事件的严重性有了直观认识。应飞虎先生对截至今年10月前的149起因扶人引发争议的案件进行了逐一分析,80%左右的案件真相最终被查明。其中冒充好人的撞人者32例,诬陷扶人者84例。而最近两年,随着探头等设备的普及,真相查明率已超过九成。2014年以来的21个案件,有20个案件的事实真相通过监控或证人证言得以发现。

既然绝大部分能够查明真相,正义与公平是否得到了伸张。答案是令人绝望的。在上述84起被扶者恩将仇报的案例中,仅有1例受到了扣留的处罚,但因违法人员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在32起肇事者冒充好人的案件中,有对肇事行为进行处罚,但没有对冒充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总体而言,对恩将仇报的讹人者和冒充好心人的肇事者处罚率基本为零。

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的案例尚不足以让法律做出公平的裁决。原因各种各样,讹人者年龄大了,从文化上我们要尊老,从现实来说,70岁以上的老人一旦有个三长两短,其家属大吵大闹、要求赔偿的概率一定很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把这些为老不尊的讹人者放了吧。肇事者冒称好人,处理的是肇事而不是冒充好人,也就是说,肇事是罪,对冒称好人常常缺乏没有法律约束,也不进行法律惩处。

没有比上诉案例再典型的了,可以在文化、法律、民俗、现实麻烦种种幌子下,让法律蒙羞,纵容讹人者与冒称好人者,就是让一个糊涂县官来各打五十大板,结果也不会比这更糟糕、这还不如不调查真相,在调查真相的过程中还浪费了社会资源,让纳税人受损。

笔者一直在强调,中国人并不是整体消费无力,而是酸柠檬市场使大量的中产收入阶层到境外消费。这次国庆出境游就是如此,有旅游机构估计,今年十一黄金周,内地民众出境旅游人数将创下历史新高,估计会突破560万人,较2014年大幅增长达20%以上。境内游人数占绝对优势,但高端消费与购物流向境外,境内消费体验不佳、大打价格战,还出现了38元一只的大虾。日常消费生态出了大问题,直接原因是信用丧失、隐性交易成本直线上升,让价格战至上的商业生态千疮百孔。

如果老人讹诈不受惩处可以潜规则,如果冒称好人可以不必为此付出责任,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让青岛那位老板为38元的大虾负责呢?难道他的行为比讹诈更恶劣?如果这一现状不改,我们就会看到,公民用自己的方式比如打架或者高嗓门来维护自己心目中定义复杂的正义。

 

 

个人简介
财经评论员,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从历史上的政治与经济转到当下,是希望看得更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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